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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豆”变新鲜豆 佛山添加食品着色剂获刑案曝光

发布日期:2016-07-21  来源:广州日报   浏览次数:2699

佛山首宗添加食品着色剂获刑案一审宣判 两兄妹分别获刑一年及两年 近日,禅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完全采纳检察官公诉意见,分别判处余某香、余某皇有期徒刑两年和一年,并处罚金12万元。

中国食品网讯

  中国食品网讯■佛山首宗添加食品着色剂获刑案一审宣判 两兄妹分别获刑一年及两年 近日,禅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完全采纳检察官公诉意见,分别判处余某香、余某皇有期徒刑两年和一年,并处罚金12万元。

  佛山首宗添加食品着色剂获刑案一审宣判两兄妹分别获刑一年及两年

  自去年以来禅城25人因生产问题食品获刑首宗毒肠粉案也于近日宣判

  已经干瘪、褪色的“僵尸豆”,在两兄妹一轮“秘方”炮制后,仅仅10小时便变成了“新鲜”豆子。不过,他们的“秘方”所用的,竟是漂白粉、果绿染色剂等化工原料,而这些问题豆子还被销往扶西易运批发市场、罗村中南市场、大沥桂江蔬菜批发市场的代销商贩处进行分销。禅城区检察院昨日通报,近日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余某皇、余某香兄妹有期徒刑一年和两年,并处罚金12万元,这也是佛山市首宗添加食品着色剂获刑案。此外,记者还了解到,佛山首宗“毒肠粉”案也于近日一审宣判,被告人为使肠粉美观,非法添加硼砂。

  案情:果绿色素染色干豆变新鲜豆

  2014年6月左右,来自湖北省监利县的余某香在禅城区扶西水果批发市场开了一家批发店铺,出售毛豆、豌豆等食品,哥哥余某皇则在店里帮忙泡豆子、送货。他们卖的“新鲜”豆子不分季节,只要豆子的行情好,卖得比较贵,他们就能生产。而背后的原因,是他们有让干豆变新鲜豆的“秘方”。

  据被告人余某香供述,他们每天都用直径约120厘米,高约80厘米的大塑料桶浸泡干豌豆、干毛豆着色,“秘方”就是先用2至3两的漂白粉浸泡约5小时,待豆子发胀后,再加入半斤左右调好的果绿水浸泡5小时,随后排干桶里“秘方水”,并加入自来水和洗洁精过水后,即把豆子晾干。这些干豆每斤可以浸泡出1.7斤至1.8斤的豆子,而且泡过后颜色鲜绿亮泽,卖的价钱也高。

  秘方浸泡的“新鲜豆”按每包30斤打包后,余某香、余某皇会亲自送到扶西易运批发市场、罗村中南市场、大沥桂江蔬菜批发市场的代销商贩处进行分销。在扶西市场卖菜二十多年的代销商闭某称,余某香他们送来的豆子一看就知道不是新鲜的,但是没有泡过的豌豆粒卖相不好看,泡过上色的干豆看起来颜色鲜艳,也更好卖。据了解,余某香按每包30元的价格卖给市场的分销商贩,市场商贩则按照行情以每包30至55元的价格售出。

  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月至5月28日,余某香等人通过上述方法浸泡加工,销售豌豆共4456包、毛豆共604包,共计227700元。

  争议:豆子属“农产品”还是“食品”?

  经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检验,余某香等人浸泡的干豌豆、干毛豆的液体中检测出柠檬黄着色剂(0.038g/kg)和亮蓝着色剂(0.010g/kg),扣押的果绿水中检出柠檬黄着色剂(8.07g/kg)和亮蓝着色剂(2.25g/kg)。柠檬黄、亮蓝着色剂均属于人工化学食品添加剂。

  庭审上,被告人余某皇的律师辩称,余某皇等人生产、销售的豆子为农产品,法律没有禁止在农产品中使用着色剂,公诉机关的指控缺乏依据。办案检察官指出,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他产品。涉案的干豌豆粒、干毛豆粒系浸泡加工而来,直接供人食用,不符合农产品的界定标准,应属于食品。

  检察官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均有强制执行标准,余某香、余某皇违规使用人工着色剂浸泡干豌豆、干毛豆的行为属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但目前并无证据显示该行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因此,依据相关规定,两被告人应认定为在生产、销售过程中“以次充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近日,禅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完全采纳检察官公诉意见,分别判处余某香、余某皇有期徒刑两年和一年,并处罚金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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