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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揭阳:医用氧之殇 药品公共安全今何在?

发布日期:2016-12-09  来源:中国网http://dm.china.com.cn/fazh   浏览次数:6578

中国食品网讯

  谁为“假冒伪劣”暴利驱使一条龙服务?谁来监督部门执法权力任性?

  中国食品网讯  众多网帖报道“广东南方某电视台、全国多家网站报道过、多家网站论坛纷纷转载影响极坏,广东揭阳一家不法贩子商家,居然以长时间工业氧充当医疗氧生产、销售。市民多次举报答复无果,关于涉及公共安全怎能任凭食药局一手遮天唱独角戏、当地政府不闻不问公信力何在?食药监局执法监督部门既然已经查实,为何不采取倒查机制连根拔起,构成犯罪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仅仅以整改的名义就能抹去原来的涉嫌犯罪历史吗?

  

广东揭阳:医用氧之殇 药品公共安全今何在?

 

  

广东揭阳:医用氧之殇 药品公共安全今何在?1

 

  编者按:

  习近平:“4个最严”监管食药

  声音

  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

  ——习近平

  媒体报道造成恐慌,食药局调查漏洞百出,谁是谣言制造者?

  

广东揭阳:医用氧之殇 药品公共安全今何在?2

 

  

广东揭阳:医用氧之殇 药品公共安全今何在?3

 

  据2013年10月南方经济科教频道《今日一线》报道,揭阳公安经侦部门早已在(2013年)8月以来,先后有群众举报该公司涉嫌利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销售,揭阳食药监部门突击检查发现忠泰气体厂工业氧罐和医疗氧罐有链接管,已督促其进行整改。并在报道说明;证实了气体厂以工业用氧混装医疗氧出售已有前科,不是第一次!这足以证明该举报属实。

  不法商家假冒伪劣“烫手山芋”“毒瘤”要由谁出重拳来端掉?

  市药监局也公开回复表示,医用氧作为药品,在临床诊疗中使用广泛,涉及千家万户。该局将联合市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企业监管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的用氧安全。一经发现气体厂存在涉嫌工业氧混充医用氧行为,将坚决打击,严惩不贷。

  危险品企业管道连接涉及多部门,药监局书面整改是否滥用职权!

  《今日一线》报道药监局8月份突击检查,发现有工业氧和医疗氧罐管道连接下令整改,视频监控显示为虚假行为;该厂不仅没有整改、而且依然我行我素、不把药监部门放在眼里,对整改令置之不理,继续偷梁换柱生产、销售“问题氧”,已经明显证实管道连接不属药监局管理范围;

  群众再次向药监局举报该气体厂违法行为,药监局表示紧急介入调查,事件隔一个多月群众看到相关部门迟迟没有做出实际行动,马上向省药监局举报最后揭阳药监局也是不了了之,由于揭阳药监局对举报人提供的音视频置之不理;群众继续向有关部门举报和媒体反映,南方电视台消费者报告栏目对反映的“问题氧”事件,2014年6月初再次进行了第二次《消费者报告之揭阳工业氧冒充医用氧人命关天》跟踪报道。

  药监局“问题氧”购销量持平,检验符合国标,被指涉嫌弄虚作假!

  揭阳市食药监局迫于各种压力,2014年6月4日不得不对揭阳市“问题氧”举报做出公开回:“经查,该公司2013年1月至10月20日间,医用氧购货量与销售量基本持平,先后抽检的10批次医用氧经检验全部符合国家标准,未发现该公司存在工业氧混充医用氧销售的行为。”

  药监局“问题氧”事件三次公开,被指与事实不符涉嫌提供虚假数据!

  第一个让大家质疑的问题就是药监局为什么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去查,而是仅仅查2013年1月至10月份销售?另一个有意思的是不法贩子商家被连续狂轰滥炸曝光,为什么不出来自证清白?而是采取沉默、默认应对?甚至私下跟受害人赔偿?

  第二个让大家质疑2013年10月南方电视台报道说明,8月份药监局在突击检查时工业氧气罐和医疗氧气罐被查出有管道连接的问题,如果他们没有将工业氧装入医疗氧出售,那么这些管道安装是那个职能部门审批的?10月份曝光后又是哪个部门去监管落实管道拆除、重新管道安装整改措施?

  第三个让大家质疑的就是食药监局既然在10月(今日一线相关新闻报道播出后)就得出了结果,为什么不及时的向公众公布结果,而是要等到8个月后才对大众公布,这8个月究竟发生些什么,发生了些什么食药监局能给公众一个公开说明吗?难道背后有“大老虎”或许另有隐情吗?

  医用氧既然归口纳入药品,那它就不应该是法外之地!

  治病救人,性命攸关,但为了获取私利,居然用工业氧气替代医用氧气,一些人的利欲熏心,已经突破了良知和法律的底线。同样令人心寒的是当地相关领导的麻木和迟钝!医用氧作为一种药品,执行的是国家强制性标准。让患者呼吸到纯净的、真正的氧气,保证生命的安全,是每一个生产销售企业、医疗机构和监管部门共同的责任。药监局手中的法律武器,不可谓不完备,为什么手起刀落,工业氧冒充医用氧的行为却屡禁不止?

  由于少数不法分子手段隐秘,医疗单位把关不严,监管部门管理缺位,导致“问题氧”流向医疗机构的事件时有发生,给患者的治疗和康复埋下隐忧。社会上许多群众并不知道,工业氧仅仅是工业生产的辅助材料,起助燃作用,而医用氧则是用于对病人进行抢救和辅助治疗的药品,两者在生产、存储、运输、检测、管理上有着严格区别,在价格上悬殊更大。

  为了从根本上消除“问题氧”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建议应从生产厂家源头、规范购销渠道、医疗单位临床检查、监管部门巡查、媒体监督曝光、司法机关从严打击等多个环节齐抓共管,让“问题氧”无处藏身,彻底净化药品市场,使每一名患者真正用上“放心氧”。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监管的一系列新论断和新要求,集中反映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关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战略思想,对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严格监管执法,深化改革创新,治理突出问题,有效应对和处置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文/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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