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食品网 » 食品资讯 » 酿酒工业

正文

歌厅啤酒瓶爆裂伤人眼 赔24万后向厂商索赔获支持

发布日期:2017-01-17  来源:重庆商报   浏览次数:13701

中国食品网讯

  中国食品网讯 因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受损,销售者进行相应赔付后,能否向生产者进行追偿?近日,市五中院对一起追偿纠纷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判令生产商重庆某食品公司向销售方重庆某歌厅赔偿240956.96元。

  2015年4月的一天晚上,陈先生与朋友到綦江某歌厅唱歌,一种纯生态啤酒瓶爆裂,玻璃溅起致伤陈先生眼睛。去年,陈先生向綦江区法院提起产品责任纠纷诉讼,要求歌厅赔偿因伤造成的损失。綦江法院一审判决歌厅赔偿陈先生医疗费等共计240956.96元。

  涉案的纯生态啤酒系重庆某食品公司生产,由某商贸公司购买后销售给某歌厅。歌厅向綦江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该食品公司、某商贸公司支付其代为支付的赔偿款240956.96元。綦江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歌厅的诉请。重庆某食品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重庆市五中院。重庆市五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中国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中国食品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中国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友情链接

电话: 0371-86563572  邮箱:kf@zhuoqi365.com  版权所有:河南卓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豫ICP备09039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