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讯 因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受损,销售者进行相应赔付后,能否向生产者进行追偿?近日,市五中院对一起追偿纠纷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判令生产商重庆某食品公司向销售方重庆某歌厅赔偿240956.96元。
2015年4月的一天晚上,陈先生与朋友到綦江某歌厅唱歌,一种纯生态啤酒瓶爆裂,玻璃溅起致伤陈先生眼睛。去年,陈先生向綦江区法院提起产品责任纠纷诉讼,要求歌厅赔偿因伤造成的损失。綦江法院一审判决歌厅赔偿陈先生医疗费等共计240956.96元。
涉案的纯生态啤酒系重庆某食品公司生产,由某商贸公司购买后销售给某歌厅。歌厅向綦江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该食品公司、某商贸公司支付其代为支付的赔偿款240956.96元。綦江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歌厅的诉请。重庆某食品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重庆市五中院。重庆市五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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