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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买了20件五粮液都是假酒 一查 竟是销售经理代销的

发布日期:2017-03-03  来源:重庆晨报   浏览次数:12059

中国食品网讯

  作为酒商的销售人员,李文(化名)利用自己的销售网,以公司名义售卖假酒从中牟利。昨日,重庆晨报记者从渝北区检察院获悉,李文和同案犯张宇(化名)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依法判决。

  利欲熏心卖假酒

  李文今年35岁,四川南江县人,离职一段时间后,2012年5月又回到重庆某商贸公司,重新担任销售员,销售白酒。李文所在的公司是五粮液等品牌白酒在重庆地区的经销商,李文负责渝东南片区的业务。

  酒水代理商张宇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老乡李文。去年4月,张宇来到重庆,两人很自然地聊起销售酒业务方面的话题。吃饭时,张宇拿出一瓶飞天茅台,倒出一杯给李文尝。李文喝过后,感觉和平时的茅台没什么两样。可张宇却告诉他,这是“高仿酒”,也就是假酒。李文明白了张宇的用意,当即回绝了他。

  可张宇并不死心,他向李文讲述两者的价格差异。“如果卖高仿,一瓶酒就能赚几百元。”在这之后,张宇经常打电话劝说李文,经不住“有利可图”,李文最终同意与张宇合作。随后两人商量了酒的种类和价格,其中包括飞天茅台、五粮液1618五十二度、国窖1573等。张宇负责送货上门,李文负责销售。其中,高仿飞天茅台酒1800元/件,五粮液1618五十二度1500元/件,国窖1573价格800元/件。

  购买真货仿制“关键字”

  “高仿酒”要让客户信服,有一个关键的环节不能遗漏。为了将假酒做得更加逼真,张宇特地从市场上购买了一件真品白酒。他将白酒包装盒的公司标志和数字代码都一一记录下来,交给制假酒的工人,让他们按照原样制作在假冒的包装盒上。

  从去年4月底起,李文陆续从张宇那里进货6次,共240件白酒,李文支付给张宇54.5万元。拿到这些酒,李文并没有第一时间卖掉,而是存放在巴南区他租住的小区里。有客户需要,他才去提货让物流公司送货。

  一直相安无事,直到去年7月20日,某区经销商周青(化名)发现了酒的问题。周青从李文那里购买了20件五粮液1618,拿到酒后,却觉得有些不对劲。他拿出其中一瓶酒送到商委去鉴定,这才确定李文卖给自己的竟然是假酒。

  周青随后致电商贸公司查询真伪。他将经销商代码和条形码报过去后,经工作人员查询,系统里面没有这个条形码。再查验酒瓶上瓶身码,仍旧没有信息。“那这肯定不是五粮液厂家生产的,是假酒。”很快公司便查到了这批酒的来源是李文,由于李文给不出合理解释,公司只好报警。

  两名涉案人员被判刑

  随后,案件被移送至渝北区检察院。经审理,去年3、4月以来,身为公司销售人员的犯罪嫌疑人李文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仍从其上家犯罪嫌疑人张宇处以54.5万元的价格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五粮液、飞天茅台等品牌的白酒。而张宇则按照李文的要求,将假冒的白酒全部用标记有该商贸公司字样的包装盒包装,并发货给李文,然后李文将上述假冒的白酒以该商贸公司的名义销售给经销商,销售金额共计83万余元。

  日前,两人已被依法判决。李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4万元;张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8万元。本报记者 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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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名嫌疑人被批捕

  近日,巴南检察院发布消息,日前,该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向某、孙某,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董某。

  检方介绍,去年3月至今年1月,犯罪嫌疑人张某、向某、孙某租用巴南区南泉街道一民房作为生产假酒的窝点,从市场上购进五粮液、茅台、泸州老窖特曲、剑南春、国窖1573等名酒外包装包材,以及已使用的空酒瓶,用购进同品牌散装低价白酒进行灌装冒充成品冒充名酒对外销售。张某负责联系假酒的销售下家,向某负责购进假酒包材及运输假酒对外进行销售,孙某负责生产假酒。

  现已查明,张某、向某、孙某销售给董某上述品牌假酒7万元。在张某的几个制酒窝点,共查获984瓶生产、未销售的上述等品牌包装完好的假冒白酒及包装材料,包装完好的假冒白酒案值约95万元。

  检方表示,去年年底至今年1月,董某明知张某、向某生产的系假酒,仍多次购买假冒茅台、五粮液、国窖、剑南春品牌的白酒对外进行销售,共销售466瓶白酒,实际销售收入34万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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