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瓶饮料标有生产日期
四瓶饮料包装标签处被人为割除了一部分
中国食品网 近日,博兴市民张先生在博兴一超市购买了四瓶盼盼牌“在益起”乳酸菌饮料,回家后发现饮料外包装上没有标明生产日期,且包装标签被人为割除了一部分。博兴县食品药品监督局执法人员称,销售未标明生产日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可以依法查处。
13日,市民张先生向大众网记者反映,12日晚上,他在博兴一超市购买了四瓶盼盼牌“在益起”乳酸菌饮料,回家后发现只有其中一瓶标明生产日期是2017年1月10日,其余三瓶都没有标明生产日期,并且四瓶饮料的标签都被人为割除了一部分。“家人担心饮料已经过期,都不敢喝。”张先生说。
从张先生提供的当日购买的饮料包装标签处,记者看到饮料的生产厂家为盼盼饮料有限公司,保质期9个月,上面标注有“生产日期及代码:见瓶身”的说明。在张先生提供的四瓶饮料中,记者看到只有一瓶饮料的瓶身处标明有生产日期是2017年1月10日。在其余三瓶的瓶身上记者并未找到生产日期,但这三瓶乳酸菌饮料的瓶身标签均被人为割除了,并且被人为割除的标签部分是盼盼乳酸菌饮料“在益起”再来一瓶的兑奖方式,在兑奖方式的残留处写着“即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的字样。
“根据兑奖日期来看,这批饮料最晚是2016年12月31日生产的,但是有一瓶标明的生产日期是2017年1月10日,我觉得这不合常理。”张先生质疑这几瓶饮料是已过期食品,且存在人为改动生产日期的可能。
13日上午,记者来到博兴县食品药品监督局。执法人员告知记者,因为瓶身处未标明生产日期,不能确定是否是过期食品,但所售食品未标明生产日期,是应当予以处罚。至于瓶身标签的兑奖方式处被人为割除,该执法人员称,只要商品标签应当标明的事项齐全,是可以出售的。
在该执法人员出示的《食品安全法》条文中,记者看到法规中明确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的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等事项;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针对此情况,记者多次拨打盼盼食品集团客服电话4000585985和盼盼食品集团临沂分公司电话8365589,但电话均无人接听。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中国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中国食品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中国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临近春节,特别的想家,想家的时候思绪就不容易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