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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条中违规使用添加剂 舟山5名小吃经营者获刑

发布日期:2017-07-17  来源:舟山日报   浏览次数:3021

中国食品网讯

  中国食品网讯 “被告人冯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7月14日上午,在肃穆的普陀法院一号法庭内,一场关于“舌尖上的安全”的集中宣判吸引了普陀区150余名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人员和部分市场监督执法人员参与旁听。

  明知故犯,铝残留量达限值四五倍

  今年49岁的蔡某来自福建省仙游县。去年3月10日,她在位于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大干路的早餐店内经营油条等早餐,为使油条外形膨大,超剂量使用了含铝泡打粉并销售。同日,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区分局执法人员对蔡某生产的油条抽样送检,检出油条中的铝含量为422毫克/千克,已达到国家限制的最高标准100毫克/千克的4.22倍。

  今年5月12日,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向普陀法院对蔡某提起公诉。普陀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7月14日,被告人蔡某被依法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阮某是舟山本地人。法院审理查明,他自2013年5月起在普陀山镇西山新村经营一家面食店,2014年7月至2014年10月期间,他为使油条更膨松,指使不知情员工在制作油条过程中超剂量添加含铝泡打粉并销售。2014年10月29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执法人员在对食品抽样检查时查获油条17根,检出油条中铝的残留量为517毫克/千克。2015年,阮某生产销售的馒头中被检出甜蜜素的残留量为0.9克/千克。最终,阮某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7月14日,还有两名被告人因在食品中违规使用添加剂分别被依法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5名被告人均属于明知故犯,违规使用添加剂。 ”法官介绍,这是普陀法院首次集中公开宣判一批食品安全案件。

  法足可畏,从严保护“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添加剂可以改进食物外观、口感,而摄入过量添加剂则会对人体造成损害。比如,有研究证明,摄入铝超标会损伤人类大脑,导致智力低下、行动迟钝、记忆力减退甚至丧失。

  随着食品安全日益受到关注,国家对相关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也日趋规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区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庄明介绍,以铝超标为例,国家规定油炸类(如油条)残留铝含量不得超过100毫克/千克,面点类(如馒头)不得添加含铝添加剂。

  多年来,各地对涉及食品添加剂使用的违法行为惩治尺度不一,大部分以行政处罚为主,致使少数从业人员逐利而往、知法犯法。“这次集中宣判除了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外,也是为了进行一次深入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使经营者认识到问题严重性,牢固树立法律意识,自觉抵制各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普陀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出席旁听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区分局执法人员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宣传、检查力度,从严保护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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