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讯 为了切实做好十九大各项安保维稳工作,确保国庆和中秋节期间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米脂县公安局食品药品侦查大队认真履职,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整合联动,主动出击,主动侦查、主动作为,全面加强全县食品药品领域的安全监管,近日,成功查处一起非法经营未检疫肉类食品案件,确保了群众的餐桌安全。
9月8日,食品药品侦查大队联合县食药局对全县食品加工、销售行业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二道街某肉铺销售的猪肉、羊肉无检疫标记,且经营者不能提供定点屠宰、检疫票据。随后,将该肉铺经营者杜某某传唤至县局接受调查。
经查,杜某某,男,米脂县杜家石沟镇人,在米脂县二道街开设肉铺销售肉类食品。9月初,该杜未经生猪定点屠宰、检疫,而是私自宰杀,并将未经检疫的猪肉向市场销售。9月以来,其累计销售私自屠宰、未经检疫的猪肉1200余斤,价值达15000余元。经审讯,该杜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米脂县公安局依法对杜某某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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