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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药品机构改革,已经指明了方向!

发布日期:2017-10-19  来源:食药法苑   浏览次数:5125

在昨天十九大报告中,有这么一段话,不知大家注意没有:

中国食品网讯

  

  中国食品网讯 在昨天十九大报告中,有这么一段话,不知大家注意没有:

  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明确职责。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赋予省级及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在省市县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探索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强化公益属性,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

  “在省市县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探索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从这句话来看,中央还是希望各地在行政体制改革的道路上继续探索。同时,也为当前混乱的食药监管体制改革和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就食品药品领域而言,目前已经形成燎原之势的N合一市场监管模式占据了上风,有关统计表明,全国70%的基层食药监管部门已经被合并到了市场监管局,近三年来的工商、质监、食药监等机构合并,职责全面整合,多帽合一,联合监管,精简机构,似乎都很符合上述精神。这意味着,以后的市场监管模式将会越来越多地被各地政府采用。

  犹记得:

  2013年11月份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为市场监管改革指明了方向。

  2013年12月9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正式启动,在县(市、区)整合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能和机构,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留原工商、质监、食药监局牌子;地级市自主选择机构设置模式;省级机构设置保持不变。同时通过重新布局结构,综合设置市场执法机构、基层市场监管所、技术检验检测和市场投诉举报等机构,具体设置形式由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确定。

  2014年6月份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指出,加快县级政府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探索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原则上不另设执法队伍。

  2014年7月4日,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改革整合了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的机构和职责,以及市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安全有关职责,不再保留食药监局、工商局和质监局三个市级部门。改革整合三个局的执法机构,设稽查总队。在区县层面,设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受市场监管委垂直领导,乡镇街道设置市场监管所作为区市场监管局的派出机构。

  不管是浙江省还是天津市,此时的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仅仅是星星之火。

  2014年10月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依据这一精神,全国各地纷纷整合行政机构,推进综合执法。全国各市县政府纷纷发布机构改革方案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三合一、四合一改革之声不绝于耳,就连食药监管体制改革的样本陕西渭南市,在2015年5月也按照市场监管体制的要求,将县级工商、质监、食药监、盐务等四个部门职责整合,组建了市场监督管理局。

  直到现在,市场监管模式基本上覆盖了全国绝大部分食药监管部门,此次shi jiu da 报告指明了方向,接下来,市场监管N合一模式的改革将会进一步席卷各地。

  2013年4月份,《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要求,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

  2014年9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要充分考虑食品药品监管的专业性、技术性和特殊重要性,保持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的系统性。

  此外,笔者再次想起当初看到这两个文件时的心情,不免唏嘘!

  也许,这就是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的现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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