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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药监局关于对济源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7-11-21  来源:河南食药监局   浏览次数:5115

2017年11月14日至17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执法人员与食品安全专家组成督导检查组

中国食品网讯

  2017年11月14日至17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执法人员与食品安全专家组成督导检查组,会同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河南省2017年度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对新乡市蒲北食品有限公司等4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本次检查采取飞行检查的方式,主要对各企业的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各企业检查情况予以通告。

  新乡市蒲北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方面。车间卫生不符合要求;更衣间工作服、常服混放,消毒设施安装不能起到消毒作用;生产车间无垃圾存放设施,防尘设施不符合规定;洗涤剂、消毒剂使用记录信息不完整;“三防”设施不完善,无检查记录。

  (二)进货查验方面。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记录和领用出库记录不完善,未按要求分区存放,未见标识卡。

  (三)产品检验方面。化验室未安装通风橱(用于过氧化值的检测);检验记录不真实、不完整;未按规定留存样品。

  (四)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不合格品未划区域存放。

  (五)不合格品管理和召回方面。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内容不完善,产品无法实现去向可查。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不符合。针对存在问题,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导检查组已要求属地监管部门向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整改。属地监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将整改验收情况及时上报省局食品生产处。

  注:1.本次检查为项目抽查性检查;2.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河南省黄金米业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方面。车间卫生不符合要求;包装材料、不合格品无标识卡、未离地离墙存放,包装材料未分区且与其他物品混放;“三防”设施不能发挥作用。

  (二)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销售台帐记录信息不全。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针对存在问题,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导检查组已要求属地监管部门向该企业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属地监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将整改验收情况及时上报省局食品生产处。

  注:1.本次检查为项目抽查性检查;2.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济源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方面。“三防”检查未按计划进行,检查记录信息不完善。

  (二)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方面。不合格品处置记录信息不全,无法实现溯源。

  (三)成品库待检产品和检验合格产品混放。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针对存在问题,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导检查组已要求属地监管部门向该企业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属地监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将整改验收情况及时上报省局食品生产处。

  注:1.本次检查为项目抽查性检查;2.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河南中沃实业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方面。“三防”检查记录日期信息不完善。

  (二)生产过程控制方面。企业标准备案产品原料为玛咖粉,实际购进原料为玛咖,未按要求购进使用原料。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针对存在问题,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导检查组已要求属地监管部门向该企业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属地监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将整改验收情况及时上报省局食品生产处。

  注:1.本次检查为项目抽查性检查;2.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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