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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32例“终身禁入食品行业”的判罚生效!判得都正确吗?

发布日期:2017-12-15  来源:公共食谈微信号   浏览次数:2179

中国食品网讯:    中国食品网讯 自从2015年10月1日的所谓“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全国各地也出台了一系列同样号称最严立法的地方食品安全条例,比如北京和上海,其中标志性的条款就是规定了“终身禁入”的处罚措施。

  以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为例,其中第七十二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这一处罚措施还真不是“纸上谈兵”,近日,又有一个省“言出必行”了!

  12月7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批名单,将37名严重违法犯罪者列入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活动,其中的32人,更是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据介绍,今年以来,湖北共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4395件,涉案货值金额3.9亿元,移送公安机关59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12人,批捕38人,吊销许可证6个,判处有期徒刑以上32人。

  下面是事件的详细报道

  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黑名单信息(拉至文末,获取详细信息),截止11月30日,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对范文明、崔希瑞等5名被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从业禁止:

  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对唐国周、肖传强等32名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人员依法作出从业禁止:

  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其实,这已经不是“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初露锋芒了,全国各地已经有多起类似“终身禁止从业”事件的相关报道:

  湖北的老邻居湖南,就在此前公布过一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失信”名单,其中三人因为往食品中添加被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药品西地那非,被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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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8月8日,山东省食药监局也公布了一批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其中5人因生产添加有盐酸苯乙双胍、格列本腺的养胰复活素、苦瓜胰宝胶囊或用工业用氢氧化钠、浓硫酸、配方复合肥等非食品原料大量生产有毒有害冻粉,被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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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谈君仔细看了包括湖北、湖南、山东的这几批名单,发现其中确实有些涉及到很严重的食品安全犯罪问题,比如在食品中添加非法药物来冒充保健食品、使用工业原料生产食品,这些人被判刑是可以理解,但也有一些案件值得商榷,比如此次湖北的4个案子(见后面刑罚人员列表中的第1、17、18、19),是在包子、馒头等早点中检出出铝,即可能是使用了明矾。

  明矾本身仍然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用了包子和馒头中只是超范围使用,虽然不合法,但健康危害其实非常有限,和上述添加药物、使用工业原料完全是不同性质的食品安全问题,却也被判刑和终生禁入食品行业,显然不公平 ,这一问题需要引起关注。

  另外,食谈君要说的是,不仅执法工作要严格执行,科普工作的进行也同样重要,就目前而言,还是有很多的食品从业人员对于法律的认知不足,对食品科学知识的理解不到位,很可能会有因为“无知”而锒铛入狱的情况出现。

  湖北省食药监公布的完整版黑名单

  一、受到行政处罚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相关责任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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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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