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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三起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被公布

发布日期:2012-06-16  来源:北京晨报   浏览次数:3000

  15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三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件的判决结果,其中包括两起非法经营"瘦肉精"案和一起销售有害食用油案。

中国食品网讯

  15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三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件的判决结果,其中包括两起非法经营"瘦肉精"案和一起销售有害食用油案。

  2009年至2011年,被告人范光将国家禁止使用的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配制成饲料添加剂出售给山东利津、广饶等地的养殖户,导致大量使用"瘦肉精"喂养的肉用牛羊流入市场,被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此外,2009年下半年以来,被告人卞延磊联系卞延珠非法代销加工的含有盐酸克伦特罗的饲料添加剂4752斤,涉案价值102680元。

  2008年9月至2011年7月,被告人李昊庆先后将9924斤劣质油按照1比4的比例与食用豆油勾兑后作为散装食用豆油销售给他人,销售总金额250581元,构成销售有害食品罪。肥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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