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食品网 » 食品资讯 » 粮食加工

正文

国家粮食局开展玉米深加工专项调查

发布日期:2012-07-09  来源:经济观察网   浏览次数:7431

国家粮食局上周下发《关于开展2012年 上半年玉米深加工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开展全国玉米深加工业调整整顿专项行动,本次调查的重点是对河北、内蒙古、山东、吉 林、黑龙江等玉米主产省的玉米深加工产能变化较大的玉米深加工企业以及本地区玉米使用量前十位企业,采取统计监督检查等办法,现场核查统计台账,以便掌握 全国各地玉米深加工变化情况。

中国食品网讯

  国家粮食局上周下发《关于开展2012年 上半年玉米深加工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开展全国玉米深加工业调整整顿专项行动,本次调查的重点是对河北、内蒙古、山东、吉 林、黑龙江等玉米主产省的玉米深加工产能变化较大的玉米深加工企业以及本地区玉米使用量前十位企业,采取统计监督检查等办法,现场核查统计台账,以便掌握 全国各地玉米深加工变化情况。

  《通知》明确本次调查统计的对象包括国内所有以玉米为原料生产淀粉及其衍生产品、酒精的深加工企业(不包括生产玉米粉和饲料的企业),以及以玉米淀粉为原料进 行深加工的企业。调查内容包括玉米深加工企业现有产能及在建技改项目预计新增产能情况;玉米深加工企业主要产品产量、出口量、平均价格及利润情况;玉米深 加工产品结构、用途和吨产品玉米使用量;本期主要经济指标和能源消耗及环保指标等。

  按照《通知》要求,本次调查对河北、内蒙古、山东、吉林、黑龙江、辽宁、河南、安徽、山西、陕西、宁夏等玉米主产省,要确保大型玉米深加工企业不漏统、不重复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尤其是2011年玉米加工用量增幅较快的省份要进一步加强统计监测和检查,针对2011年玉米变性淀粉、工业酒精统计调查数量偏小等问题,加强针对性企业数据采集。

  在强调对玉米主产省调查的基础上,《通知》还要求对产能变化较大的玉米深加工企业以及本地区玉米使用量前十位企业,要采取统计监督检查等办法,现场核查统计台账。数据汇总审核时要与本省(区、市)社会供需平衡调查数据加强沟通和衔接,避免数据不一致;对于中央企业和年产能10万吨以上的大型玉米深加工企业集团,国家粮食局要求其所属加工企业向所在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时报送数据报表,并将其“调查汇总表”和“集团下属企业名单”通过各省粮食局审核报送国家粮食局发展司。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中国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中国食品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中国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友情链接

电话: 0371-86563572  邮箱:kf@zhuoqi365.com  版权所有:河南卓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豫ICP备09039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