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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豚鱼肉质鲜美但含有剧毒 广州餐馆禁售河豚鱼

发布日期:2012-04-06  来源:南方日报   浏览次数:5514

东莞仍有极少数餐饮单位在违法加工、经营河豚鱼。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严禁任何餐饮服务单位加工、经营河豚鱼(或以其他替代名称)及其制品。

中国食品网讯:    河豚鱼肉质鲜美但含有剧毒,因食用引起的中毒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但东莞仍有极少数餐饮单位在违法加工、经营河豚鱼。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严禁任何餐饮服务单位加工、经营河豚鱼(或以其他替代名称)及其制品。

  河豚鱼又叫鸡泡鱼、巴鱼。目前所有种类的河豚鱼体内都含有神经性毒素河豚毒素,其毒性稳定,经100℃8小时炒煮以及盐腌、日晒等均不能被破坏,毒性相当于剧毒药品氰化钠的1250倍。

  河豚鱼中毒以神经系统症状为主,潜伏期短,发病迅速,来势凶猛。如果抢救不及时,极易导致中毒人员的神经麻痹,进而心跳、呼吸停止而死亡。现在尚无特效的解毒药物和治疗方法,中毒死亡率比较高。

  国家早已明令禁止经营河豚鱼,但东莞市仍有极少数餐饮单位以沿海地区有食用河豚鱼的“传统”、“习俗”和“地方特色”为由,擅自违法加工、经营河豚鱼,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

  市食药局通告要求,自通告公布之日起,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须立即停止加工、经营河豚鱼(或以其他替代名称)及其制品。各级食品药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清查行动,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加工、经营河豚鱼(或以其他替代名称)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将实施处罚。对造成严重中毒事故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食药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了解食用河豚鱼的危险性,提高自我防范的意识,不要轻信“人工养殖河豚鱼毒性小或无毒”的传言,更不要忽视自己的生命安全、心存侥幸地“拼死吃河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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