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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为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加警示标识

发布日期:2012-09-09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浏览次数:5377

 日前,江苏省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召开。据悉,为杜绝相关化工产品流入食品生产企业,该省将在相关化工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切实防止混用和滥用问题的发生。

中国食品网讯

  日前,江苏省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召开。据悉,为杜绝相关化工产品流入食品生产企业,该省将在相关化工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切实防止混用和滥用问题的发生。

  据了解,目前国家已公布了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名单,包括47种可能在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82种"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的名单。此次该省将根据国家公布的"黑名单",在相关化工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引导化工产品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

  江苏省采取措施,不断完善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关键环节、关键点和操作规范。建立和保存停产复产记录、原辅料等相关产品管理记录、生产投料记录、生产过程检验记录和其他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录等。加强对关键工序的管理,相关操作人员要培训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企业主动开展自查自纠,指派专人对生产加工过程、各环节、关键控制点等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确保生产加工全过程持续保持质量安全控制的必备条件。

  为保证产品质量问题的可追溯,江苏企业将建立产品销售台账,专人负责,对销售每批产品的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检验合格证号、交付控制、承运者等内容如实记录;严格按照规定对采购的不合格原辅料和生产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并予以如实记录,严防相关非法添加物流入食品生产领域,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溯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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