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庄晓岩诉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力宝公司”)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在佛山三水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昨日在佛山三水公开审理 双方未能达成调解
昨日下午,庄晓岩诉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力宝公司”)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在佛山三水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庄晓岩是1992年第25届世界奥林匹克运动会女子72公斤级以上柔道项目的冠军。获得冠军后,被告健力宝公司向其赠与 “健力宝金罐”以资鼓励。
2011年,庄晓岩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金罐进行检验,结果显示金罐的主要材质为银。庄晓岩认为金罐应为纯金罐,与健力宝公司在赠与金罐时声称的价值4万元不符,感觉受到了欺骗和愚弄。于是和健力宝公司进行了协商。由于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庄晓岩便到法院起诉,要求健力宝公司为其更换纯金罐,并赔礼道歉。
原告当庭增加了新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围绕“原、被告双方之间的合同性质”、“如何理解‘金罐’”、“健力宝公司是否对金罐材质作出过承诺”、“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等问题进行了辩论。由于双方辩论激烈,庭审持续了近两个小时。
庭审的最后,原告撤回了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和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的请求。
由于双方当事人未能当场达成调解意向,本案将择日宣判。关于此案的进展情况及判决结果,区法院会及时向公众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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