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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混淆取消保存期 4月20日起食品包装统一标保质期

发布日期:2012-04-12  来源:南报网   浏览次数:6154

从4月20日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将正式施行。近日,市质监局组织专家来到下关区阅江楼街道盐大街社区,对相关规定进行宣传。

中国食品网讯

  从4月20日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将正式施行。近日,市质监局组织专家来到下关区阅江楼街道盐大街社区,对相关规定进行宣传。

  国家(南京)农副产品质检中心博士胡飞杰介绍,以往产品包装中除了生产日期,有的包装上还标有保质期和保存期。保质期内产品质量有保证,过了保质期不代表食品不具有食用价值,而保存期是食品能够保存的时间,过了保存期食品肯定不能食用。一般来说,保存期时长要大于保质期,以往有商家故意混淆概念,在包装上标注保存期,而消费者带来误解。《通则》规定,今后食品包装一律不再标注保存期,统一标注保质期。

  此外,以往包装会对食品添加明标注故意“疏漏”,比如日落黄会模糊地标注成“黄色着色剂”,《通则》对食品标签标示更加严格。标示必须写明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如果是复合型食品添加剂,还必须表明单体添加剂名称。当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标示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外包装上标示的保质期应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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