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食品网 » 食品资讯 » 食品包装与印刷

正文

【警惕】关注食品安全 警惕一次性塑料包装

发布日期:2012-11-14  来源:燕赵都市网   浏览次数:5300

  导读:“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的观念,现在已经深入人心,受到了各方各界的重视。不过,大家在关注食品安全的同时,切不可忽略对食品的塑料包装容器安全性的关注。

中国食品网讯

一次性塑料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的观念,现在已经深入人心,受到了各方各界的重视。不过,大家在关注食品安全的同时,切不可忽略对食品的塑料包装容器安全性的关注。为此,中国食品网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加工和食用食品时,要同时关注食品的塑料包装及其容器的安全性。

  一、在关注食品安全的同时也要关注其塑料包装的安全、可靠性。一些食品生产和服务企业在激烈竞争的压力下,为降低包装成本而大量使用不规范企业生产的低价塑料包装材料和塑料容器。如一次性塑料餐饮具、方便面碗、生鲜托盘、塑料杯瓶、塑料食品盒以及彩色塑料袋包装等。消费者要懂得“一看塑料餐具以及杯瓶等容器的安全标识是否齐全、二摸容器体的强度是否可弹不易裂、三闻塑料容器是否无异味”的辨别假冒环保塑料容器的技巧。当然,选择到信誉度高的商家去购买塑料包装食品,也是安全可靠的保障之一。

  二、避免使用非正规厂家生产的塑料包装容器。尽量到品牌店或大超市购买正规的杯碗盘碟、保鲜膜袋等塑料包装容器商品。大超市的货源比一般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更加可靠,产品更加安全规范,消费者在购买前也可以向经销企业索看该商品近期的相关检验报告。

  三、避免使用非耐热的塑料包装容器盛装油脂食品和热食等。由于塑料包装容器中的一些有害类物质在高温状态下或遇到油脂食品时,易从塑料制品中逸出。因此,要少选购用塑料包装及容器盛装的高温类和油脂类食品;平时要少用塑料杯喝水,少饮用塑料瓶装的饮品;尽量采用玻璃、铁制、陶瓷等器皿装盛食品,特别是婴幼儿食品,更以选择使用瓷质餐具为佳。

  四、一定要留意塑料容器的材质标志。一般来说,塑料容器的标志都在底部,有一个三角形的符号,三角形里边有数字1至7,每个编号代表一种塑料容器,由于它们制作材料的不同,所以使用上的禁忌也存在着不同。大致是:标有数字“1”,为常见矿泉水瓶、碳酸饮料瓶等用,耐热至70℃易变形,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融出,用10个月后,可能释放出致癌物;标有数字“2”,为清洁剂、洗发精、沐浴乳、食用油、农药等等的容器用,不可再用来做为水杯,或做储物容器装其他物品,不要循环使用;标有数字“3”,多用以制造水管、雨衣、书包、建材、塑料膜、塑料盒等等器物,可塑性优良,价钱便宜,高温时容易有不好的物质产生,很少被用于食品包装;标用数字“4”,多用于制造随处可见的塑料袋,高温时有有害物质产生,有毒物随食物进入人体后,可能引起乳腺癌、新生儿先天缺陷等疾病;标用数字“5”,多用以制造水桶、垃圾桶、箩筐、篮子和微波炉用食物容器等等,熔点可高达167℃,是唯一可以放进微波炉的塑料盒,可在小心清洁后重复使用;标用数字“6”,由于吸水性低,多用以制造建材、玩具、文具、滚轮,还有速食店盛饮料的杯盒或一次性餐具,避免用这样的快餐盒打包滚烫的食物,别用微波炉煮碗装方便面;标用数字“7”, 常用这样材质制造如水壶、太空杯、奶瓶等。

  五、要切实做到尽量不使用一次性餐具。尽管有些企业打着环保餐具、淀粉基餐具或降解餐具的幌子而产品质量却存在着不小的安全隐患,现实是降解餐具不降解,环保餐盒不环保的问题很严重,这就会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严重隐患,消费者在使用这样的一次性餐具时,不知不觉地吃进肚里的已不只是饭菜,还有快餐盒中的塑料、石蜡以及石头粉!况且购买和使用一次性餐具,就会让这些一次性的东西直接变成垃圾,不但浪费资源,而且破坏环境,是非常不“绿色”的消费。这也不符合我国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大力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积极倡导生态文明,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发展方针。

  六、绝不要购买和使用无企业和产品信息标注的塑料包装容器食品。按照国家法规标准要求,食品和食品包装材料上都会印有原来叫“质量安全”,现在叫“生产许可”的“QS”标志,以及有效的企业和产品信息情况。虽然信息齐全不能代表产品一定合格,但至少可以保证产品有可追溯性,为举报查处和责任追究提供了依据。

  七、塑料餐具不论是否“发泡”安全隐患都很大。一次性聚苯乙烯发泡塑料餐具在我国是明令禁止使用的。但是,一次性聚苯乙烯餐具无论是否发泡,如果使用温度超过90℃、或在微波炉里加热后,都会析出有害物质,此外一次性塑料餐具还会含有致癌荧光物,这些都为消费者的健康埋下不安全的隐患。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是隐慢性的,平常可能感觉没事,日久天长、渐积渐累,一旦有事就会悔之晚矣!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中国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中国食品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中国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友情链接

电话: 0371-86563572  邮箱:kf@zhuoqi365.com  版权所有:河南卓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豫ICP备09039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