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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消委会:57间超市出售56款过期冷冻食品

发布日期:2012-04-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浏览次数:5721

  核心阅读: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在香港6区共57间超市及零售店铺的调查却发现,有56款过期或标签有问题的包装冷冻食品,其中一款火腿更已逾期4个月,更怀疑有零售商将一款过期鸡类食品重新包装发售,有鱼目混珠之嫌。

中国食品网讯

  香港市面发售的包装食品,须按法例列明食用限期,但部分零售点仍有已变坏的食品如发霉馒头、肉色变暗哑的冰鲜鸡,供消费者选购。

  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在香港6区共57间超市及零售店铺的调查却发现,有56款过期或标签有问题的包装冷冻食品,其中一款火腿更已逾期4个月,更怀疑有零售商将一款过期鸡类食品重新包装发售,有鱼目混珠之嫌。消委会已将有关零售店的名称及怀疑有问题食品的资料,转交食物安全中心跟进。该会总干事刘燕卿指出,现行法例对食物标示及质量等方面均有严格要求,促请港府加强巡查,以收阻吓之效。

  消委会今年1月到北角、湾仔、佐敦、深水埗、屯门及荃湾6个地区,合共57间零售店调查,发现19间零售店共售卖42款过期冷冻食品、8间零售店共出售14款食品上的食用日期标签有其它问题,包括包装上的食用日期怀疑被删去或擦去、标示的食用日期不全,或没有标示食用日期。

  消委会调查时更发现,有商店出售已发霉馒头。另一方面有传媒昨日巡查冻肉超市时,亦发现一只冰鲜走地鸡已经过期6日,仍如常摆放在雪柜售卖,肉质开始变得暗哑,相信已变质。

  消委会宣传及小区关系小组副主席梁光汉指出,有过期食品出售的店铺,包括大型连锁超市、连锁冻肉店或杂货店,其中一间店铺货架上存放了逾20件同款过期食品。42款过期食品中,23款已超出包装上标示的“此日期或之前食用(use by)”期限;15款超出“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期限;余下4款食品则超逾标明的12个月保质期,但售价却没有特别便宜。此外,17%过期食品已逾期一个月,其中一款在小型冻肉店售卖的火腿更逾期4个月。

  至于14款被发现标签有问题的食品中,3款食品在包装上的食用日期有被撕去或擦掉的痕迹;3款的食用日期年份数据不全;8款更没有标示食用日期数据,包括1款食品看似被拆去原有包装后,经重新包装,再摆放在未过期的同款食品堆中出售,消委员会相信该款食品已超过食用日期。

  刘燕卿指出,根据《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卷标)规例》(第132W章),包括急冻及冰鲜食品在内的预先包装食品,须根据法例要求,以“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或“此日期前最佳”方式标示。售卖或陈列超逾“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期限的食品,即属违法。

  她又表示,出售过期食品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零售店管理不善,没有清楚记录标示日期,但亦不排除有零售店试图鱼目混珠,将过期食品卖给消费者。她认为,在未确定原因前公布店名的做法并不恰当,但强调零售店应顾及公众利益及消费者健康,严格遵从本港法例的相关规管;港府亦应加强巡查。

  消委会去年共接获27宗有关食品过期的投诉,较2010年增加50%,今年首3个月则有5宗。食安中心去年在零售地点共检查55,180个食物标签,并就出售过期食品提出了1宗检控;另有24宗关于没有或不适当标示保质期说明的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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