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法律条文都有,就是都不执行,如此,怎么会有食品安全?
国家早已制定相关法律条规定:鱼、虾、花生、乳制品等含有致敏物质的食品需要标注过敏原,但依然有一些企业顶风而为,将法律条文置若罔闻,却不知如此我行我素的行为不仅伤害了消费者,还在为自己自掘坟墓!
近日,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对北京地区超市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进行调查时发现,致敏物质标注情况欠佳,“旺仔”牛奶、“银鹭”桂圆八宝粥罐头、“今麦郎”上品红烧牛肉面、“统一”西红柿打卤面等8种食品未对致敏性物质进行标注。
即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建议食品企业若添加了可能导致过敏的物质时,应在食品包装上标注“过敏原”,令过敏体质消费者的担心大大降低。这些食品包括:小麦、虾蟹、乳及乳制品,以及鱼类、蛋类、花生、大豆、坚果及其制品。
今年12月初,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在被调查的20种预包装食品中,发现将以上致敏性食品及其制品用作配料的食品共有14种,其中未对致敏性物质进行标注的8种样品分别为:“旺仔”牛奶、“银鹭”桂圆八宝粥罐头、“五谷道场”酸汤老鸭面、“统一”西红柿打卤面、“味达美”冰糖老抽酱油、“明太郎”红枣牛奶乳酸菌饮品、“农心”辣白菜拉面、“今麦郎”上品红烧牛肉面。
调查组发现,这8种样品的配料表中均标明含有小麦粉或大豆、鸡蛋、乳制品等,却并未对这些致敏物质进行标注和提示,尤其是方便面制品,几乎配料表中均有小麦粉,甚至“今麦郎”上品红烧牛肉面的配料表中明确标注有“鸡蛋”,却并未进行致敏提示,为消费者选购带来了困难。尤其是对以上物质有过敏反应的特殊人群,很有可能没有注意到配料表中的信息而误买误食,对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产生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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