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愿有关食品添加剂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不再出现!
近年来由于各种食品添加剂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触目惊心,让消费者谈食品添加剂色变,于是有关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限量急需重新完善和修订。
2013年1月22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卫生署发布署授食字第1011304051号令,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第二条之附表一、第三条之附表二。修正内容如下:
一、 D-山梨醇等九项糖醇增列为第二条之附表一第(七)类质量改良用、酿造用及食品制造用剂。
二、 删除第二条之附表一第(十一)类调味剂中D-山梨醇等共二十五品项的使用范围及限量,移至第(十一)之一类甜味剂管理,并修正其中糖精、糖精钠盐、环己基(代)磺酰胺酸钠、环己基(代)磺酰胺酸钙、甜菊糖苷的使用范围及限量。
三、 新增第二条之附表一第(十一)之一类甜味剂的备注。
四、 配合上述类别更动一并修正第三条之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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