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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标签”已上岗 大多消费者并不买账

发布日期:2013-07-02  来源:东南快报   浏览次数:3407

近日,记者走访市场时发现,大部分食品营养成分的标签已按《通则》的规定执行,但市民对食品包装上"营养成分表"内容不敏感,甚至是直接忽视其内容的存在。

中国食品网讯

“营养标签”已上岗 大多消费者并不买账

  今年1月1日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开始施行。《通则》中规定,预包装食品应当在标签上强制标示能量和四种营养成分(1 4)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近日,记者走访市场时发现,大部分食品营养成分的标签已按《通则》的规定执行,只有极少数食品营养成分标签仍不符合要求。

  大部分"营养标签"已上岗 多数消费者只看生产日期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永辉、蓝天、沃尔玛、新华都等多家超市,看到冷冻食品、调味酱、面条、面包、饼干等预包装食品上大部分均有"营养成分"一项,已经按照《通则》中"1 4"的规定,在标签中明确标明了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能量、钠的含量及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

  在走访中记者发现,市民对食品包装上"营养成分表"内容不敏感,甚至是直接忽视其内容的存在。消费者吴女士就说,平时购买食品只关注价格,几乎是忽略营养成分。在福州旗汛口上班的陈小姐说,很早就知道国家实施《通则》,但她平时顶多就看看生产日期,很少会注意具体营养素的含量。

  此外,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正在超市购物中的消费者,多数受访者表明只看生产日期,而不看食品营养标签,主要原因是看不懂。

  若发现标签不符规定可向相关部门投诉

  "在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通则》上是明确规定,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能量、钠的含量及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这些内容是必须标注的,哪怕其含量为 0,也需标注0."省质监局标准院工作人员介绍,所有强制性标准,任何生产企业都必须执行,未按要求标注产品可作不合格处理。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科长沙纪辉也表示,今年1月1日前生产的商品可能没有标识"1 4"内容,如果在保质期范围还是能用的。若是在《通则》实施后新生产的食品未按规定标注,可以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省质监局标准院工作人员还说,《通则》是强制性标准,也就是说《通则》实施后,包含保健品食品在内的所有食品均需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标注,且不得缺失任何一项内容。"这项内容也是质监部门在对省内食品生产企业监督生产的工作之一。若发现标签有不规范或不标注的企业,可能要求更改或停止生产。"该工作人员表示。

  沙科长说,国家营养调查表明,我国居民营养不足与营养过剩两个问题都存在,特别是脂肪、钠(食盐)、胆固醇的摄入较高,这是引发慢性病的主要因素。他说,通过实施营养标签标准,以达到宣传普及食品营养知识,指导公众科学选择食品,促进平衡膳食。从健康角度出发,消费者可以多关注这些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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