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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7期 生产日期随意涂改 消费者的权益谁来保障?

发布日期:2018-04-28  浏览次数:1858

中国食品网讯

  “我买到过期的牛奶的”、“我买到早产的面包了”.....很多消费者都会有这样的吐槽,但是除了发顿牢骚还能有什么办法呢?过期和早产食品太多了。

  每件产品都有自己的生产日期,每件产品也都有确定的保质期,这两个日期决定了产品在什么时间段内食用是安全的,但是很多商家为了利益,随意地改变产品的的生产日期,比如把过期产品的生产日期延后或者把产品的生产日期提前,这样做获取了经济上的收益但消费者有可能买到过期商品,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食品安全法》第34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尽管有法律条文在前,仍不能完全杜绝这种违法行为,黑心商家的魔爪还是伸向最无辜的消费者。

  据编者了解,实现了全程追溯的产品都有一个电子身份证,该身份证包含了该产品全部的信息,包括它的生产日期和截止日期,所有信息都通过网络流通,保证与消费者实现实时共享。如果每一件产品都有这样一个电子身份证,那么生产者想改变产品的生产日期,就要大费周折了。

  卓奇食品追溯平台创始人符春彦表示,贩卖过期和早产食品都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要减少这种情况就要要求商家实现食品追溯制度,保证产品能追根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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