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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中掺“伟哥”,三男子违法销售被严惩

发布日期:2018-07-10  来源:扬子晚报网   浏览次数:598

中国食品网讯:  近日,由南京江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食药领域公益诉讼在江宁区法院开庭审理并依法宣判。这是江宁法院公开审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被告人时某系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周岗集镇某药房实际控制人,被告人江某系该药房药品销售员。
 
  2017年5月,被告人江某在被告人时某的指使下,通过网络向被告人丁某购买名为“冬虫夏草”的性保健品600粒,又向他人购买名为“红蚁髓”的性保健品200粒,并将上述保健品在某药房销售。2017年6月2日,江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江宁区公安分局共同对该药房进行执法检查,查获并扣押尚未售出的“冬虫夏草”530粒、“红蚁髓”179粒。
 
  江宁区检察院于2018年6月14日向江宁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丁某、时某、江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以三名被告人明知所售“冬虫夏草”和“红蚁髓”中含有西地那非成分,也明知添加了西地那非的保健品不允许销售,仍违法销售给不特定消费者,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为由,向江宁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江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时某、江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均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最终,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刑罚及罚金,且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从事保健食品销售及相关活动,并必须公开告知消费者对已经售出的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冬虫夏草”和“红蚁髓”给予退货。
 
  记者了解到,西地那非的商品名为“万艾可”,俗称“伟哥”,在食品或保健食品等中添加西地那非属违法行为。据新华网报道,我国从未批准注册过具有“改善男性性功能”的保健食品。凡已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宣传“改善男性性功能”均属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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