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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出禁用药物,天津这4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被通报

发布日期:2018-08-10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504

中国食品网讯

  据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消息,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部署,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抽检匹配任务314批次食用农产品样品,其中4批次不合格,被检出禁用药物孔雀石绿、氧氟沙星。

  不合格产品中,有3批次产品检出孔雀石绿,分别为:王昌英销售的清江鱼,天津市宝坻区刘金军水产批发部销售的供货商为张连禄的鲫鱼和鲤鱼。

  孔雀石绿别名碱性绿、盐基块绿、孔雀绿,是一种三苯甲烷结构的染料,因其外观颜色呈孔雀绿而得名,具有驱虫、杀菌和防腐的作用,能杀灭水产动物体外的寄生虫、原生动物和鱼卵中的霉菌等。我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明确规定所有食品动物禁止使用孔雀石绿。孔雀石绿在鱼体内长时间残留,通过食物链可能对人体产生致畸、致癌和致突变等危害。

  另外,还有1批次天津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武清分公司销售的供货商为北京施力康达水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的河鳗,检出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属于喹诺酮类抗生素,具有广谱抗菌作用,抗菌作用强。《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自2016年12月31日起,停止经营、使用用于食品动物的包括氧氟沙星在内的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长期食用氧氟沙星残留超标的动物食品,可能会造成部分人体敏感菌群会受到抑制或杀死,从而使人体内微生物群的动态平衡被破坏,损害人体健康。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分别由天津西青区、武清区、宝坻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以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我市供货商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要求上述区局对不合格产品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清不合格产品的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制定整改措施。

  相关报道: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抽4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通告 (2018年第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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