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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路桥查处一起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案

发布日期:2018-11-06  浏览次数:544

中国食品网讯

  近日,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了一起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今年8月,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有经营者在位于桐屿街道桐新路的一家粮油店内,将正在生产加工豆黄粉的生产日期标注为10月份。区局执法人员当即对该粮油店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店内堆放有包装袋上标注 “生产日期20181018”的豆黄粉,且该店经营者无法提供 《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
 
  据了解,该店经营者是为了迎合豆黄粉多在冬至季节销售的消费需求,擅自把标注的生产日期推迟两个月。其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属于违法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执法人员依法当场对店内的295公斤豆黄粉进行了扣押,并予以立案查处。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也呼吁广大群众一起关注食品安全问题,一旦发现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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