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微信账号
微信扫描,添加关注
展开

当前位置:中国食品网 » 食品安全 » 饮食健康

正文

2.2吨!知名火锅店被曝光!锅底太诱人,竟是因为加了它

发布日期:2020-07-13  来源:光明网   浏览次数:1607

中国食品网讯

为牟利,位于榆林市榆阳区榆阳中路汇优时代星座2楼的“榆林市榆阳区小龙坎老火锅店”竟用地沟油制作成火锅锅底后给顾客销售。在老板的指使下,采购员厨师均参与生产销售地沟油。记者了解到,目前该案一审宣判,涉案5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均获刑罚。


顾客吃剩的火锅锅底

加工后制成地沟油


据了解,今年39岁的苏某涛系榆阳区“小龙坎老火锅店”法定代表人,苏某飞负责采购,苏某强、刘某月、冯某明均在该火锅店担任厨师。


2016年11月份,苏某涛租赁榆阳区榆阳中路汇优时代星座2楼开设“小龙坎老火锅店”,2017年2月24日开始营业。2017年5月至7月,苏某涛指使采购和厨师在该火锅店厨房内,用油水分离器将顾客就餐后的火锅锅底分离出来的废弃油脂高温加热后,加入辅料制作成红油(地沟油),负责配锅的厨师将加工好的红油制作成火锅锅底后向顾客销售。


在此期间,苏某飞参与生产地沟油300公斤,刘某月和冯某明参与生产地沟油200公斤,并加工成火锅锅底向顾客销售。后刘某月、冯某明分别于2017年6月、7月辞职。2018年8月14日至2019年4月26日,苏某涛指使苏某飞、苏某强使用上述方法加工地沟油1981.5公斤,并加工成火锅锅底向顾客销售。

综上,在苏某涛的指使下

● 苏某飞参与生产、销售地沟油2281.5公斤,价值80934元;

● 苏某强参与生产、销售地沟油1981.5公斤,价值71334元;

● 刘某月、冯某明参与生产、销售地沟油200公斤,价值9600元。


5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榆阳区法院一审认为,苏某涛等5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苏某涛系该店实际经营者,指使其他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导地位,系主犯;苏某飞等四人受苏某涛指使实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 判处苏某涛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万元;

● 判处苏某飞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万元;

● 判处苏某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 判处刘某月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 判处冯某明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对于火锅店这样的行为

很多网友表示很愤怒


食品安全无小事

这样的无良商家

就该重罚!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中国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中国食品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中国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相关机构

友情链接

电话: 0371-86563572  邮箱:kf@zhuoqi365.com  版权所有:河南卓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豫ICP备0903916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