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微信账号
微信扫描,添加关注
展开

当前位置:中国食品网 » 食品安全 » 饮食健康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春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 第4期) 第16号

发布日期:2024-02-06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468

中国食品网讯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春节专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蜂产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5类食品630批次样品,检出其中糕点和食用农产品2大类食品3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药残留超标和食品添加剂限量使用。
 
  一、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昭苏县百家蔬菜瓜果店销售的葡萄,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苏丽蔬果店销售的橙子,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策勒县金桥副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和田市奇瓦尔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奇瓦尔啼糕点,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中国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中国食品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中国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相关机构

友情链接

电话: 0371-86563572  邮箱:kf@zhuoqi365.com  版权所有:河南卓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豫ICP备0903916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