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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这8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微生物污染问题

发布日期:2024-02-23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39

中国食品网讯

2月23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第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36批次。其中,8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微生物污染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福建源安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笋干(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6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漳州台商投资区人和旺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精选韭菜(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17日),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莆田市涵江区黄霞惠民超市销售的本地新黄姜(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4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建省平和大世界商贸有限公司东风路大世界购物中心销售的山药(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8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厦门市集美区汇美汇生鲜店销售的老姜(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19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铅是一种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长期食用铅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干制蔬菜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0.8mg/kg;芸薹类蔬菜、豆类蔬菜、生姜、薯类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0.2mg/kg。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时未对原料进行严格验收;也可能是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工设备、容器、包装材料中的铅迁移带入。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镉(以Cd计)在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限量为0.05mg/kg。镉超标可能是产品在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标称龙海市军梦缘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9月17日生产的磅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福州高新区鑫榕太贸易商行;标称福建港兴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10月19日生产的芡实冰片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三明市梅列区徐碧佳嘉惠超市;标称泉州市丰泽双乳泉饮料有限公司2023年11月8日生产的双乳泉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规定,糕点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铜绿假单胞菌在包装饮用水中不得检出。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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