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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千金!8个汉字侵权赔偿近七万

发布日期:2024-04-25  来源:厦门晚报   浏览次数:106

中国食品网讯

大型超市里销售的羊肉制品,外包装上几个汉字圆胖可爱,却惹来了一场官司。宁夏某食品公司与厦门某超市双双成为被告,某字库公司来厦诉讼维权。
本月20日至26日为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思明区法院发布一起关于字体的著作权纠纷,法官表示,字体使用涉及版权问题,却往往被大家忽视。
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思法
【案情】
字体已获著作权登记证书 被告辩称字体不是美术作品
字库公司起诉称,1997年6月,公司与上海印刷技术研究所签订字稿购买合同书;经过进一步创作,2000年首次发表A艺术字体,2008年5月获得著作权登记证书。食品公司未经许可,在商品包装上有8个汉字使用A字体,超市销售上述商品。2021年12月,字库公司委托公证机构,对商品的标识、销售情况等进行证据保全公证。为此,字库公司要求食品公司与超市立即停止侵权,并由食品公司支付赔偿。
开庭审理时,食品公司提出异议,认为汉字是信息交流的工具,不应被任何人独占,字体本身不应该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设计包装时是从第三方下载免费试用的字体。食品公司还提出,消费者购买羊肉制品是因为产品本身的知名度,并非因为外包装使用什么样的字体。
超市经营方表示,销售产品来源合法,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还有供应商的承诺,即承诺“所售商品及其包装、标识以及商品的交付和销售未以任何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超市难以得知包装可能存在的侵权行为。发生争议后,门店及时下架产品并封存处理。
【判决】
开庭后仍延续使用原包装 法院认定侵权情节较为严重
经审理,思明区法院认为,字库公司创作完成A字体,并在国家版权局依法进行著作权登记,依法享有著作权。羊肉产品包装上使用的8个汉字具备A字体所独有的艺术特征,虽然食品公司辩解从第三方下载字库,但下载压缩包内明确备注“任何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均不得使用,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您自己承担”,食品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字库公司对该8个单字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超市的销售行为也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发行行为,是对字库公司著作权的侵害。
思明区法院另查明,食品公司从2018年起就在网店中销售使用A字体的产品,销售量超过50万件。本案开庭后,食品公司仍在使用该字体,未支付使用费,法院认为食品公司的侵权情节较为严重,主观恶意较大。在此基础上,参照字库公司授权使用的市场价格,字库公司主张赔偿经济损失5.4万元,于法有据。
最终,思明区法院判决食品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含有A字体的产品包装;超市立即停止销售相应的商品;食品公司向字库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4万元,以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公证费、律师费1.5万余元。
【法官说法】
字体别乱用,小心侵权!
汉字虽有固定的书写规范,但字形笔画、结构搭配等可以不同的风格样式呈现,有较大的创作空间,字体同样能够成为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未经授权使用字体存在侵权风险。很多使用者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擅用字体从事商业行为,由此导致的侵权诉讼不在少数。
法官提醒字体使用者,使用前务必查询了解字体的版权情况,注意字库厂商的免费发布声明,减少从第三方下载字体,即使是办公软件、设计软件中自带的字体也不一定可以商业使用。其次,进行商业宣传或者产品渲染时,选择购买正规字库厂商的字体。企业标识或常用商品包装等若出现侵权,给企业品牌形象和日常经营带来的影响更为复杂,切勿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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