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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地食品入京需提供产地证明

发布日期:2012-09-20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   浏览次数:4544

今后,进京食品需要提供产地证明,备案后方可进入市场。记者昨天从丰台工商分局了解到,丰台工商对进入北京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的食品首次提出“产地‘备案制\’”。

中国食品网讯

  今后,进京食品需要提供产地证明,备案后方可进入市场。记者昨天从丰台工商分局了解到,丰台工商对进入北京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的食品首次提出“产地‘备案制’”。

  据了解,丰台工商分局制定了《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区域合作行动计划》,首次提出了“产地‘备案制’”,根据规定,产地政府要对进京食品供应保障基地实施备案管理,每一批次进京食品均需提供《食品进京证明》,或者产地证明和质量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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