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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将推出

发布日期:2014-07-09  浏览次数:12085

中国食品网讯

  中国食品网讯  目前,上海市政府正在进行《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作为食品和食品原料以外埠供应为主的特大型城市,食品自给率低、对外依赖度高,在国家和市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尚未涉及食品信息追溯体系建设的情况下,对建立食品信息追溯体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保存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实现食品质量全过程可追踪、可溯源,通过制定相应的政府规章,明确实施信息追溯的食品品种、范围,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记录、报送相关信息的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明确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为食品信息追溯体系建设提供相应的法制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市政府希望市民和有关单位就《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草案)》相关内容,在7月1日至15日期间,通过电子邮件和信件邮寄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该内容已登载于“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和“东方网”。

    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将食品来源及流向、供应商资质、检验检测结果等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利用信息化技术方式上传至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形成信息追溯链,确保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食品生产经营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屠宰加工场、进口食品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和标准化菜市场的场内经营者、超市、大卖场、中型以上食品店、食品储运配送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学校食堂、中型以上饭店等。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向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报送的基本信息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资质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或者个体工商户的身份证号、供货者的名称、联系方式、资质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或者个体工商户的身份证号、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或经营日期)、数量、食品检验检测报告等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草案)》规定对粮食及制品、畜肉及制品、禽类、蔬菜、乳品、食用油、水产品、酒类等类别的食品实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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