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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药监局:5批次咸菜防腐剂不合格

发布日期:2017-02-21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2249

20日,吉林省食药监局公布第23期省级抽检公告,共组织抽检蔬菜制品、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类食品135批次,其中5批次蔬菜制品不合格,均涉及防腐剂。

中国食品网讯:    中国食品网讯:20日,吉林省食药监局公布第23期省级抽检公告,共组织抽检蔬菜制品、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类食品135批次,其中5批次蔬菜制品不合格,均涉及防腐剂。

  据了解,吉林省佳乐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天津市福荣腌制食品厂生产的水晶蒜、敦化市欢乐购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牡丹江市富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八宝菜和标称牡丹江市西安区永泰调味品厂生产的小川椒、敦化市家得乐大卖场销售的标称牡丹江市西安区永泰调味品厂生产的油泼黄瓜苯甲酸超标。

  据资料显示,苯甲酸在食品中常作为防腐剂,在酸性条件下,对霉菌、酵母和细菌均有抑制作用,但对产酸菌作用较弱。由于苯甲酸对水的溶解度低,故实际多是加适量的碳酸钠或碳酸氢钠,用90℃以上热水溶解,使其转化成苯甲酸钠钠后才添加到食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腌渍蔬菜中苯甲酸及其钠盐的最大使用量为1.0g/kg。

  5批次不合格食品中,天津市福荣腌制食品厂生产的水晶蒜还检出糖精钠超标,牡丹江市富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八宝菜和香辣大根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过1。

  糖精钠又称可溶性糖精,平时看上去是白色的粉末。作为最早被发现的人工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0-500倍。《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腌渍蔬菜中糖精钠的最大使用量为0.15 g/kg。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还规定,同一功能添加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吉林、延边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告知黑龙江省、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要求吉林、延边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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