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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19期)公示

发布日期:2017-10-10  来源: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186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2017年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19期)进行公示。

中国食品网讯

  中国食品网讯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2017年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19期)进行公示。

  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饼干、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冷冻饮品、食糖等7类食品481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总体情况:饼干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豆制品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4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7批次,冷冻饮品12批次,食糖4批次,粮食加工品439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绿园区同鑫水产市场小刘卤水豆腐坊销售的标称长春市鑫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芋子内脂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36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白山市浑江区每日新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东丰县迎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特浓鲜奶薄饼,过氧化值检出值为0.38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检验机构为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白山、辽源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长春、白山、辽源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QS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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