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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安法施行一周多 “转基因”食用油仍在“躲猫猫”

发布日期:2015-10-12  来源:西部网   浏览次数:17065

中国食品网讯

  中国食品网讯 据西部网,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从10月1号开始正式实施。其中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为此,记者专门针对大家关注较多的食用油进行了走访。发现食用油“非转基因”的一般都会标示得非常清楚,而“转基因”食用油则好像在跟消费者躲猫猫似的,标示很小,不注意很难发现。
 


 

  新食安法施行一周多 部分 “转基因”食用油仍在“躲猫猫”

  记者首先来到西安南郊一家大型超市,在超市里,记者发现食用油的种类繁多,有大豆油、菜籽油、花生油、玉米油等。在一些食用油的外包装上,一眼就能看到“非转基因”或“非转基因”压榨等字样。而对于一些转基因食用油,“转基因”的字样则很难找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用转基因原料制作的食用油不仔细看,一般很难发现,因为关键的字往往就藏在边边角角的位置上。

  记者:“这都是非转基因的嘛?”

  超市工作人员:“不是,有的是(非转基因),有的不是。”

  记者:“‘转基因’在哪标着呢?”

  超市工作人员:“它每个油上面都有写着呢,你看它边边,有的在边边。”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其他多家大型超市。发现食用油凡是非转基因的,往往都标示得非常醒目,在外包装上让人一眼都能看到,而转基因的食用油往往在配料表里进行说明,文字较小,不仔细看,真不容易发现。

  记者:“有没有见过写的转基因字样的?”

  消费者:“好像没看见,你看它这都是非转基因,大部分都是,没发现那种。”

  消费者:“非转基因字很大,转基因字都小得很。在旁边写着呢,我眼睛(视力)本身不好,我跑跟前(才能看清)。”

  对此,新修订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些消费者告诉记者,对于食用油大家更看重的是正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至于是转基因还是非转基因应该注明,把选择权交给消费者。记者从食药监部门了解到,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虽然已经从10月1号正式施行,但对于转基因食品应如何标示、怎样标示、字体大小如何印制,还有待实施细则的规范。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工作人员:“目前还是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来执行。(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出来了,但具体的规范文件还没出台。”

  记者:“这个大概啥时候能出来?”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工作人员:“这个不好说。”

  在这里,希望实施细则能够尽快出台,让转基因食品能够标示得清清楚楚,不再和消费者“躲猫猫”,能让消费者看得明白,吃得放心。

  新《食品安全法》都有哪些两点?

  事关每个人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法》可谓亮点颇多。比如,在规范网络食品交易上有了新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明确了其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索赔无门时,可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赔付;若第三方平台未履行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新食安法还对保健食品管理作了进一步完善,今后,保健食品的标签必须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新食安法还有一大亮点是:国家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产品配方需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管理。

  此外,新食安法还加大了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惩处力度,对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规定了“处最高为货值金额三十倍的罚款”。新食安法还细化、并加重了对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处分力度,若监管不到位责任人将“被辞职”,检验机构做假不但要罚款还要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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