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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裁定星巴克和菲亚特补税 称两公司违反竞争法规

发布日期:2015-10-24  来源:京华时报   浏览次数:16796

中国食品网讯

  中国食品网讯 欧盟委员会21日裁定星巴克、菲亚特克莱斯勒公司与欧盟个别成员国达成的税收协议违反欧盟竞争法规,要求这两家公司分别向当地政府补缴介于2000万欧元至3000万欧元之间的税款。
 


 

  作为监管机构的欧盟委员会当天发表声明说,星巴克同荷兰政府签订的税收协议以及菲亚特同卢森堡政府私下达成的税收协议人为降低了公司税款,有国家援助的性质,违反了欧盟的市场竞争规定。欧委会负责竞争事务的委员玛格丽特·韦斯塔格说:“减少公司纳税负担的税收决定不符合欧盟国家援助规则,是违法的。”

  欧委会调查发现,这两家企业将公司内部划拨价格设定在与市场价格不相符的水平,利用其分公司网络达到转移利润的目的。据统计,2014年星巴克向荷兰政府缴纳的企业税不到60万欧元。菲亚特克莱斯勒在卢森堡开设的公司去年缴纳的企业税则不到40万欧元。欧委会指出,这些纳税金额不能反映经济现实。

  欧盟成员国经常向跨国公司提供税收政策方面的优惠条件,以吸引它们在当地运营业务。不过,欧盟法律禁止政府选择性地向企业提供支持使其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欧委会表示,欧盟有严谨的税收规定,一些与市场价值相悖的税款金额裁定将被视为国家援助行为。欧盟也严禁企业通过设定内部划拨价格等手段逃避税务责任。

  欧盟目前也在对其他一些企业与欧盟成员国政府的税收协议进行调查。韦斯塔格也向存在类似问题的欧盟成员国和公司发出警告,强调“所有公司,无论大小,无论是否为跨国集团,都应缴纳应付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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