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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反诉被最高院驳回 王老吉索赔增至30亿

发布日期:2015-11-10  来源: 新华食品   浏览次数:5429

中国食品网讯

  中国食品网讯 11月9日晚,白云山(600332)发布公告称,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下达裁定书认为,6家加多宝公司所提反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反诉受理条件的明确规定,一审法院对反诉不予受理的处理具备事实与法律依据,作出驳回加多宝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这是加多宝在与王老吉的系列纠纷案中第十二次失利。

  “换个角度来讲,法院对加多宝有关商标侵权案反诉的驳回,是一种间接对王老吉获赔近30亿的支持。”相关法律人士对此表示。
 


 

  最高院终审维持原判 加多宝第十二次失利

  2014年5月,广药集团提起的《民事起诉状》,主要诉讼请求为判令加多宝赔偿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广药集团“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0亿元;加多宝在全国的六家公司均为被告对象。今年2月,广药集团将原10亿元赔偿金额变更为29.9亿元,得到广东高院受理,随后6加多宝公司向广东高院提起反诉,请求广东高院判令:1、广药集团赔偿6加多宝公司经济损失10亿元;2、反诉诉讼费由广药集团负担。

  2015年5月,广东省高院做出裁决:认为包括广东省加多宝食品有限公司在内的六加多宝企业反诉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受理。法院认为,六加多宝公司提出的反诉性质属缔约过失责任纠纷,而六加多宝公司并非缔约主体,广药集团对其不存在先合同义务。随后,6加多宝又向最高院提出反诉请求。10月27日,最高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商标纠纷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从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使用‘王老吉’商标的时间截止至2010年5月后,相关侵权的赔偿问题就一直没有解决。加多宝侵权期为两年,而如今在两年侵权行为之后又过了三年多,五年多时间里加多宝已经获得了足够多的侵权红利,加多宝也理为其侵权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可以说广东高院与最高院对加多宝反诉的驳回、对广药索赔29.9亿的受理是一个信号,王老吉胜诉的可能性更大。”某法律专家指出。

  对于王老吉赔偿额度的变更,广药集团此前表示根据是6加多宝自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间,侵犯“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广药集团依法调取了加多宝的工商登记信息,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相关专项分析显示加多宝净利润合计约为29.9亿元,鉴于此,王老吉将之前的10亿索赔额度更改为29.9亿。

  拖延战术失效 加多宝“敦刻尔克”节节败退

  对于加多宝提出反诉,亦有长期关注王老吉加多宝案件的相关律师表示,加多宝向最高院提起反诉,更多是一种在案件受理过程中的拖延行为,目的是尽量拖延自己承担责任的时间,将自己侵权的利益最大化。现在正在审理的红罐案也同样如此,去年年底加多宝一审败诉后,便开始着手更换包装,但同时加多宝也提起了上诉,目的很明显,是争取清除侵权商品库存的时间。而至今该案未最终宣判,加多宝也并未对其侵权行为付出任何代价。

  相关数据显示,自2013年6月至今,法院共对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多起案件进行宣判,包括“王老吉改名加多宝”案、“加多宝红罐凉茶遥遥领先”、“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虚假宣传案、“加多宝七连冠”广告语和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红罐案” 等多起案件中,加多宝败诉了12次,虽然屡屡提出上诉,但仍难掩其“敦刻尔克”节节败退的现状。

  另据了解,目前,加多宝被判构成不正当竞争,累计需支付赔偿金近1.7亿元。相关数据显示,2014年加多宝利用王老吉红罐和商标获得的营业额已超过了200亿元,与“巨额”赔偿相比则是九牛一毛。

  “如今在依法治国、依法治企的大环境下,企业必须依法依规、守住底线,才能最终赢得市场,一味的通过侵权等违法方式虽然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巨大的利益,但终究会被法律严惩,被消费者鄙夷,被市场抛弃,最终逃脱不了淘汰的命运。”业内人士对此表示,日前,王老吉又推出了万万吉祥罐,开始发力互联网+,打造粉丝经济。深受年青消费者的好评。显然,如今的王老吉不仅在官司上能赢,在市场上仍然很强势。

  中国经济已经进入了低增长阶段,更多需要企业在质量方面的转变与升华,市场难免有炒作,但不需要侵权的炒作,市场需要公开公正的良性竞争,所以企业要有直面现实的担当的勇气,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产品的质量、提升服务的意识,最终让消费者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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