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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虚假宣传案二审败诉

发布日期:2016-03-08  来源:北京商报   浏览次数:40366

中国食品网讯

  中国食品网讯 白云山昨日发布公告称,近日广药集团以及王老吉大健康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纠纷一案的二审判决书,判决结果为维持一审判决结果,即王老吉再度胜诉。

  公告内容显示,2014年11月1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诉讼被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被告广东胜佳超市有限公司、被告广东胜佳超市有限公司石牌东分店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纠纷一案做出判决,判决结果为被告广东加多宝被判立即停止在广东地区媒体和产品包装上发布“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怕上火更多人喝加多宝,配方正宗当然更多人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和“加多宝凉茶全国销量遥遥领先”的虚假广告语,并立即销毁含有上述虚假广告语的宣传物品。

  被告胜佳超市石牌东分店也被判立即停止销售包装上印有“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的加多宝红罐凉茶,并立即停止使用印有“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的广告纸牌。被告广东加多宝也应赔偿原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原告广药集团500万元人民币。

  对于上述一审结果,被告方面向广东高院提起了上诉。日前,广东高院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用4.68万元,将由广东加多宝负担。

  实际上,去年随着更换金罐,加多宝的广告语及宣传已经摒弃了此前的方案,围绕“金罐”进行,因此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判决结果,除了会产生500万元的赔偿费用外,对于加多宝而言不会产生其他影响,不过另值得注意的是,连续的胜诉也提振了老对手王老吉的势头,二者的竞争会愈加激烈。

  对于此次判决结果,加多宝方面向北京商报记者回应表示,该公司及代理律师均未收到法院的任何通知,加多宝又重申,该公司的广告不存在误导消费者,不构成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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