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食品网 » 食品资讯 » 热点新闻

正文

国务院11部门:加大食品药品重大违法犯罪案件通报和发布力度

发布日期:2017-04-19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3446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中宣部、公安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最高法、最高检等11个部门印发通知,就做好食品和药品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的通报及发布工作提出要求。

中国食品网讯

  中国食品网讯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中宣部、公安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最高法、最高检等11个部门印发通知,就做好食品和药品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的通报及发布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称,对于涉及婴幼儿、孕产妇等特定群体,以及疫苗、血液制品、注射剂、乳制品等高敏感性产品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要规范信息通报和发布的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农业、质监、食药等食品和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海关缉私部门要建立案件查办信息互通机制,及时采取责令下架、封存、召回、销毁等措施,有效控制涉案产品的安全风险,保护公众利益。监管部门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关于食品和药品违法犯罪案件的报道应实事求是、表述严谨、措辞准确。未经核实,不得使用“毒”、“致命”、“致癌”等字样。对捏造事实、制造谣言,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中国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中国食品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中国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友情链接

电话: 0371-86563572  邮箱:kf@zhuoqi365.com  版权所有:河南卓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豫ICP备09039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