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食品网 » 食品资讯 » 热点新闻

正文

青岛:茶叶许可证编号过期 乐华超市让顾客找供货商

发布日期:2017-05-03  来源:信网   浏览次数:3558

近日,市民刘先生向信网反映,2017年4月26日,自己在位于青岛市市北区桓台路乐华超市购买了两包幔亭峰金骏眉茶叶,回家后发现该商品包装上并没有执行标准,而且根据包装上的信息得知,这两包金骏眉茶叶的证书编号均已经过期,并且产品名称为乌龙茶,并不是金骏眉。

中国食品网讯

  中国食品网讯近日,市民刘先生向信网反映,2017年4月26日,自己在位于青岛市市北区桓台路乐华超市购买了两包幔亭峰金骏眉茶叶,回家后发现该商品包装上并没有执行标准,而且根据包装上的信息得知,这两包金骏眉茶叶的证书编号均已经过期,并且产品名称为乌龙茶,并不是金骏眉。对此,乐华超市桓台路店的武店长表示,自己已经将供货商的联系方式提供给了刘先生,此事将由双方协商解决。

  

  购物买到问题商品

  2017年4月26日,刘先生在位于青岛市市北区桓台路上的乐华超市购物,期间购买两包单价为46.5元的幔亭峰金骏眉茶叶。回家后,刘先生发现,该商品的包装上并没有执行标准,让他心生疑惑。“我是在看茶叶的生产日期的时候发现的,按理说这些商品应该印有执行标准啊。”刘先生说。

  为了确保自己购买茶叶的质量没有问题,刘先生根据茶叶包装上的信息,对该产品的证书编号进行了查询,结果又发现了问题。“证书编号已经过期,发证日期是2013年8月14日,证书有效期是到2015年12月6日,已经过期了,而且证书编号的名称也对不上,包装上印的产品名称是金骏眉,但是根据证书编号查询到的是乌龙茶。”刘先生说。根据刘先生提供的相关产品信息,信网看到,该金骏眉茶叶的证书编号确实已经过期。

  随后,刘先生向乐华超市反映这个情况,并通过超市提供的联系方式跟供货商青岛茗尖峰茶叶经销部取得了联系,但是一直未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

  乐华超市:消费者自己跟供货商协商

  4月27日上午,信网致电青岛茗尖峰茶叶经销部,一位工作人员称公司已经跟厂家取得了联系,厂家作出的解释是包装印刷出现了问题,质量是没有问题的。“听厂家说是在生产的时候,往包装上扫码,应该是扫错了,现在我们已经将这批茶叶全部从超市下架,返给厂家,重新包装印刷后,再重新上架。”该工作人员说。

  至于为何这种金骏眉茶叶包装上没有执行标准,该工作人员则回答的含糊不清,只是称让信网到茶叶市场看看,这种情况并不少见。

  那么为何像这种证书编码已经过期,而且没有执行标准的产品却摆在超市的货架上进行销售呢?信网就此事致电乐华超市桓台路店的武店长了解情况,“这些商品都是公司统一采购的,我不是很清楚是什么情况。”武店长说,自己已经将供货商的联系方式提供给了刘先生,接下来将由双方来协商处理此事。“我最近一直在处理其他事,他们双方具体进展到什么情况了我也不是很清楚。这个事我也反映给了公司,公司的意思也是让刘先生跟供货商来协商。”

  可向食药监进行投诉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信网,如果遇到该情况,建议刘先生首先拨打食药监的投诉电话进行投诉。“在接到投诉后,希望消费者将相关材料保存好,我们会有工作人员与其取得联系。然后会有执法人员前往超市进行检查。如果检查结果发现该店确实存在类似问题,我们将会依据相关管理条例对超市进行处罚,消费者也可以与超市协商要求一定的赔偿。”该工作人员说。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中国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中国食品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中国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友情链接

电话: 0371-86563572  邮箱:kf@zhuoqi365.com  版权所有:河南卓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豫ICP备09039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