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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处罚15家重庆经销商:黄牌警告,暂停茅台酒业务办理

发布日期:2017-05-18  来源:澎湃新闻   浏览次数:22680

中国食品网讯

  中国食品网 5月17日,国酒茅台(贵州仁怀)营销有限公司下发文件,通报追究重庆怀茅商贸有限公司等15家公司重庆地区茅台酒经销商违约责任。

  天眼查数据显示,国酒茅台(贵州仁怀)营销有限公司于2012年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王崇琳。该公司是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旗下的全资子公司。

  贵州茅台方面向澎湃新闻证实,茅台营销公司此次处罚的对象包括重庆怀茅商贸有限公司、武隆县黔至商贸、重庆文凯商贸、重庆瑞亿祥商贸、重庆涪陵区涛沭、铜仁地区鑫阳、南岸区泰德隆酒水商行、重庆仁鹏贸易、重庆宏贝酒类、莱昂酒类、南川区宜家商贸、贵可丰酒业、国荣酒店用品、巴南区海富食品经营部以及开州区兴高达酒类经营部等15家经销商。

  

 

  

 

  

 

  

 

  

 

  文件显示,此次被罚经销商单位违约行为集中在客户档案、日常销售记录、日销售计划表、进销存台账记录敷衍了事;无固定办公地点,无市场业务人员,未建立健全销售记录、进销存台账等方面。

  通报文件列出的相应处罚是:1、黄牌警告,暂停茅台酒业务办理;2、扣减10%履约保证金;3、取消专卖店营业员工资补贴;4、取消2017年度评先评优资格;5、取消市场支持费用;6、星级评定下调一级;7、自通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向省级提交书面整改材料。

  另外,通知文件严正声明,“希望各经销单位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及相关管理规定,加强销售管理和服务,如再次发生类似违约行为,公司将严肃追究违约责任。”

  这是茅台在5月3日召开了市场管理工作情况座谈会后,开出的第一份罚单。但此份罚单的特殊之处在于,它的处罚原因不再局限于经销商对茅台的定价,而是进一步细化到日常的经营中,且将处罚范围落实到以区级、县级为单位。

  另外,这一次通报的处罚力度也非常大,其中针对巴南区海富食品经营部、开州区兴高达酒类经营部2家违约经销单位的处罚尤其重,直接扣除了合同量的30%。原因在于上述2家经销商有一项重大违约——产品销售记录弄虚做假。

  实际上,这也不是茅台今年第一次发文宣布追究违约经销商责任。早在2月中旬,茅台就已发文处罚终端陈列方面不规范、店内销售材料不齐全的违约经销商。4月25日,茅台就整顿市场秩序,规范茅台酒市场价格体系等方面,追究82家经销商违约责任。这两份处罚文件也体现了茅台对产品市场价和经销商日常经营两方面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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