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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马玉红等17位委员关于逐步完善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7-10-21  来源:食药监总局   浏览次数:2327

你们提出的关于逐步完善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提案收悉。现会同农业部、财政部答复如下:

中国食品网讯

  马玉红等17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逐步完善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提案收悉。现会同农业部、财政部答复如下: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高度关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日益受到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坚持产管并重,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的“四个最严”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要求“坚持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以推进信息化追溯为方向,加强统筹规划,健全标准规范,创新推进模式,强化互联共享,加快建设覆盖全国、先进适用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促进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你们的提案从统一全国食品安全追溯相关技术标准,以制度约束、行政推动及政策扶持推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政府和媒体加大对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宣传力度,鼓励消费者参与监督等方面,对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近年来,相关部门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分工协作,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情况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是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式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增强食用农产品消费信心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国家追溯平台)建设项目。农业部以推进国家追溯平台建设为切入点,加快构建统一权威、职责明确、协调联动、运转高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动实现农产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保障公众消费安全。

  目前,农业部已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追溯管理顶层设计。先后赴四川、贵州等地开展追溯管理调研,考察地方追溯管理做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顶层设计,明确追溯管理总体思路和发展重点,印发《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农质发〔2016〕8号),指导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统一有序开展。二是推进建立追溯管理制度机制。开展国外发达国家的法规制度研究,在借鉴国外经验基础上,组织起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研究编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主体注册、标识使用等配套制度,明确追溯要求,健全管理规则。三是开展国家追溯平台建设。组织开展国家追溯平台需求调研,研究编制国家追溯平台需求规格说明书、系统原型设计、概要设计和详细设计,组织专家及地方用户代表开展研讨论证,加快推进设备购置、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等工作。四是加快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技术标准。组织开展追溯管理技术标准体系构架研究,按照“共性先立、急用先行”的原则,研究起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识格式与编码规则》《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数据格式规范》等基础标准。经分类梳理,对于地方开展业务和平台对接有指导意义的4项标准,已经列入2017年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下一步,农业部将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一是加快完成国家追溯平台建设,加快建成“高度开放、覆盖全国、共享共用、通查通识”的国家平台,赋予监管机构、检测机构、执法机构和生产经营主体使用权限,采集主体注册、产品流向和监管检测等信息,探索建立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实现国家追溯平台与现有追溯信息资源的有效对接和融合。二是组织国家追溯平台试运行工作,优先选择具备追溯工作经验和基础条件的地区开展国家追溯平台试运行工作,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全面检验国家追溯平台各项业务功能、各项性能指标和实际应用效果,完善优化国家追溯平台,探索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运行管理方式。三是推进制度建设及政策创设,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步伐,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法治化,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完善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构建从产地到市场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体系。四是制定完善技术标准,加快完善数据格式、编码规则等基础标准,组织起草数据应用、接口规范等技术标准,统一构建形成追溯标准体系,实现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统一追溯模式、统一业务流程、统一编码规则、统一信息采集”。

  二、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情况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大力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一)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食药监科〔2016〕122号)等规定,我局发布了《关于发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若干规定的公告》(2017年第39号),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等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二)推进食品安全追溯示范试点工作。我局相继印发《关于白酒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食药监食监一〔2015〕194号)、《关于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食药监食监一〔2015〕280号)、《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记录规范》(食药监食监一〔2015〕281号)等文件,明确提出以企业建立、部门指导、运行有效为基本原则,要求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坚持试点先行,着力推进重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示范试点工作,鼓励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有效追溯。企业通过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真实、准确、科学、系统地记录生产经营过程的质量安全信息,实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明、责任可追究。

  (三)加强指导和监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切实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日常指导与监督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对于没有建立追溯体系、追溯体系不能有效运行,特别是出现不真实信息或信息损毁、灭失的,将依照相关法律等规定严肃处理。做好试点工作,坚持分类实施、稳步推进,逐步覆盖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四)加快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商务部会同我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7〕53号),提出“到2020年,初步建成全国上下一体、协同运作的重要产品追溯管理体制、统一协调的追溯标准体系和追溯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目标。国家标准委、商务部牵头,联合我局和其他有关部门,成立追溯标准化工作推进组和专家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我局牵头负责食品追溯体系标准建设与管理、标准现状及需求调研,提出标准制定建议。

  (五)引导社会力量共同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大力支持相关食品行业协会进行行业引导,技术机构提供技术支撑,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鼓励公众通过正常渠道进行社会监督,促进企业不断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努力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三、加大对追溯体系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

  为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财政部门安排资金投入支持追溯体系建设。2016年,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启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中央财政安排资金7亿元,支持山东、上海、宁夏、厦门开展追溯体系建设。以中药材、乳制品、肉类、蔬菜等产品为重点,支持追溯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以及相关企业根据追溯体系建设需要进行必要的设施改造,打造从生产、流通到消费的全过程信息化追溯链条,降低消费者维权等交易成本,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要。通过财政手段提高企业应用溯源系统积极性已经得到体现。

  感谢你们对食品监管工作的支持与关心。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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