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食品网 » 食品资讯 » 热点新闻

正文

天津: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最高可获奖30万元

发布日期:2012-06-28  来源:新华网   浏览次数:4940

  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天津出台新规,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经查属实,最高可奖励30万元。

中国食品网讯

  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天津出台新规,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经查属实,最高可奖励30万元。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的《天津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明确表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权对涉及本市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该办法规定,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一般最高不超过10万元,但对于有关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处重、特大食品安全案件、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可以给予举报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对于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等的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或者食品业内举报人员,适当提高奖励额度。

  新闻媒体及新闻工作者在公开披露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前主动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或其他有关部门协作,提供案件线索或者协助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本办法予以奖励。

  该办法还对举报人获得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做出了明确规定,举报人一般应实名举报,经查证符合奖励条件的,实名举报人凭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申领奖金。匿名举报人也可以作为举报奖励对象。经查证符合奖励条件的,经相关部门核对有关举报信息,并征得举报人同意后,按实名举报奖励程序领取奖金。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中国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中国食品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中国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友情链接

电话: 0371-86563572  邮箱:kf@zhuoqi365.com  版权所有:河南卓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豫ICP备09039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