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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举报食品安全违法最高奖10万

发布日期:2012-07-02  来源:佛山日报   浏览次数:7306

  广佛都市网讯 佛山日报记者林成宝报道:《佛山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市民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最高可奖10万元。受理举报的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的信息。

中国食品网讯

  广佛都市网讯 佛山日报记者林成宝报道:《佛山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市民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最高可奖10万元。受理举报的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的信息。

  昨日上午,佛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召开关于实施《佛山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办法》针对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对象量大面宽,监管难度大等情况,鼓励社会公众发挥监督作用。

  《办法》里规定了举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11种违法行为,即可获得奖励。按照不同的举报线索,奖励情况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按照罚款没额的6%、4%、2%予以奖励,最低不低于500元,最高为10万元。而对于一些没有罚没款入库,则根据提供线索的价值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

  根据《办法》,如黑窝点、黑作坊等内部人员进行举报,奖励金额可以在原奖励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1%~2%.举报线索最终判定为食品刑事犯罪的,按照以上规定兑现的奖励金低于1万元或无罚没款入库的,给予1万元奖励。

  《办法》里还明确举报奖励资金发放的程序及工作时限。监管部门应自举报案件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且执行完毕或刑事判决生效,且罚没款入库完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奖励人给予认定,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奖励建议,2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定并回复。经审核批准的,向举报人发出领奖通知。

  另外,新闻媒体在公开披露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前,主动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或其他有关部门协作,提供案件线索或协助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的,也给予奖励。

  据了解,三水区制定的食品安全举报办法已于6月8日出台并实施,高明区制定的《高明区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奖励办法》也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而禅城区与南海区的举报奖励办法已经征求完各相关部门意见,并争取在7月中旬出台实施。

  举报途径:

  食品安全举报途径包括来访、电话、信件、传真、电子邮件举报等。举报人也可根据部门,进行直接举报。

  奖励条件:

  违法案件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

  举报人确定:

  同一案件被多次举报内容相同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案件有直接作用的,也可酌情给予奖励。

  奖励确定:

  如果举报人向市举报,并且市食品安全相关部门直接负责调查处理,由市进行奖励;如果市食品安全相关部门转给区进行调查处理,则由区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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