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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盘点食品行业大佬们的雷人回应

发布日期:2013-01-18  来源:中国食品网   浏览次数:5452

导读:过去的一年漫长而又神秘,食品行业也充满了动荡和不安,各位食品企业精英更是谨言慎行,因为每次食品安全事件似乎都是一触即发,瞬间殃及整个行业,例如:速成鸡事件、塑化剂事件、酒精勾兑事件等等。但有时候让这些事件迅速发酵的不是行业问题,而是行业大佬们的雷人回应。那么今年都有哪些企业语出惊人、重磅炸弹般砸向消费者呢?

中国食品网讯

  过去的一年漫长而又神秘,食品行业也充满了动荡和不安,各位食品企业精英更是谨言慎行,因为每次食品安全事件似乎都是一触即发,瞬间殃及整个行业,例如:速成鸡事件、塑化剂事件、酒精勾兑事件等等。

  但有时候让这些事件迅速发酵的不是行业问题,而是行业大佬们的雷人回应。那么今年都有哪些企业语出惊人、重磅炸弹般砸向消费者呢?

光明乳业 郭本恒

  1、光明

  事件回放:

  光明企业曾以其秉承的精神和固有的质量赢得了消费者良好的口碑,“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的口碑”,作为国内乳制品行业,光明可以说取得了不错的成绩,然而,好景不长,近年来光明乳业却状况不断,光明奶品连遭投诉,3个月5次问题3次道歉,不得不让消费者疑虑:光明牛奶配得上“光明”二字吗?

  雷人语录:

  光明总裁郭本恒:“去年国家抽查光明乳业4553次,现在国家对乳制品的抽查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这么抽(查)会抽死人啊!”

  中国食品网评论:

  马上面临传说中的世界末日,用多事之秋这个词来形容今年的光明是再合适不过了,郭总的经典语录也一鸣惊人,媒体走红。时候各大媒体谴责的口水几乎将郭总淹没,是的,一年抽查4553次仍然问题频发,企业是要好好整顿了;但通过郭总的话不难想到,国家一年抽查了4千多次,一个月平均380批次,平均每天12.66批次,这么多次抽检一路绿灯,但到了消费者这里怎么就出现问题了呢?这个问题的却值得监管部门和企业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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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

  2、贵州茅台

  事件回顾:

  2012年11月19日,号称“天下第一酒”的酒鬼酒被爆出塑化剂超标260%。送检的酒鬼酒检测报告显示,酒鬼酒中共检测出3种塑化剂成分,分别为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DIBP)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其中,酒鬼酒中的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的含量为1.08/,而2011年6月卫生部签发的551号文件《卫生部办公厅官员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中规定DBP的最大残留量为0.3/,酒鬼酒中的塑化剂超标260%。这一事件的曝光,引起了整个行业的动荡。茅台、五粮液双双落马。

  雷人语录1:

  11月21日酒鬼酒在其官方微博发表声明称:“强调国内外均未制定酒类中邻苯二甲酸酯(俗称塑化剂)类物质限量标准,产品符合国家标准”,第一次声明中的酒鬼酒引用了此前专家的一个观点称“按照我国人均预期寿命,每天饮用1斤,其中的DBP不会对健康造成损害”。

  中国食品网评论:

  中国食品网记者认真阅读了酒鬼酒的2次声明,2次致歉诚恳中带着倔强,一些媒体和网友均呼吁酒鬼酒缺乏诚意,但笔者却认为有钻国标漏洞之嫌。按常理,酒中是不可能出现塑化剂的,自然无相关的国家标准,但不是说没有相关的标准就可以含有的。尽管不是认为添加但确实检测出了含有塑化剂,这就是企业的漏洞,既然如此就应该召回这些产品。但酒鬼酒并没有这么做,却引用专家观点说每天饮用1斤都不会对身体造成伤害,一定要造成伤害了才去召回产品那受到伤害的生命你们赔的起吗?如果说每天喝1斤,喝1年没事,但是凭什么要让消费者的身体承担这意外的塑化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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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人语录2:

  茅台相关人士:每天喝两斤茅台,且不说他喝得起不,这时的损害应该是酒本身了,醉了出去被车撞死(的概率)远远大于其他的概率。

  中国食品网点评:

  茅台酒的意思,老百姓喝不起,喝起了出事也是酒祸车祸不是塑化剂惹的祸。这句话确实很伤人,简简单单一句话不仅和老百姓拉开了距离,因为老百姓喝不起啊,就连喝的起的都不敢多喝了,喝多了醉了出去被车撞死概率大增啊!有新浪友这么说:按茅台提交的塑化剂行业标准来看,原塑化剂超标20倍的茅台、洋河是遵守交通规则的顺民,超标10倍的五粮液是会扶老奶奶过马路的良民,而仅超标2倍的酒鬼酒可以称得上是雷锋再世!

  雷人语录3:

  北大教授李可基:“目前为止有关塑化剂对人体是否有害,没有在人身上得到验证。”在12日举行的茅台塑化剂风波媒体发布会上,北京大学卫生学院教授李可基表示,塑化剂有害性没有得到验证。他认为,卫生部规定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DEHP最大残留量为1.5mg/kg的相关文件,在科学上有局限性。

  针对网友“水晶皇”公布的茅台样品检测结果,李可基强调,所谓的“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和“含有致癌物”,绝对不等于会对人体身体造成致癌或者毒害效应。

  中国食品网点评:这位李先生的言论一发,立马引起了消费者及海内外相关人士的强烈反对,没有在人身上得到验证不代表无害,消费者的身体难道是食品企业的小白鼠吗?尽管网友及媒体对李教授出现在茅台集团的媒体见面会上这件事存在种种质疑,但笔者认为,专家学者为企业及消费者解疑答惑也是分内之事,但若言论和观点有失事实,遭到舆论和反对也是情理之中,但在中国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的今日,李可基们又给这些无良商家穿了一件“心理+科学”的“双重防护服”,不禁让人觉得“食界末日”已悄然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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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福记

  3、徐福记

  事件回放:

  据报道,今年8月,广东一消费者在深圳超市中购买了三款徐福记食品,分别是芒果酥、芝麻香酥沙琪玛和落花生酥心糖。该消费者称,购买食品后发现,上述食品产品标签中标注含有食品添加剂特丁基对苯二酚(简称“TBHQ”)和二丁基羟基甲苯(简称“BHT”),而根据国家标准GB2760相关规定,两者不允许使用在糕点或糖果类食品中。该消费者随后向深圳福田法院起诉,诉指徐福记生产不合格食品。

  最终,法院认为东莞质监局不足以证明涉案徐福记产品没有直接使用TBHQ和BHT,而且即使这两种食品添加剂为原料带入,并非人为添加,也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即“食品与食品添加剂与标签、说明书所载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的规定,必须对消费者作出相应赔偿。

  雷人语录:

  徐福记在其官网发出“徐福记绝无违法添加抗氧化剂的声明”,声明表示,徐福记涉案产品完全合法生产,质量绝对安全,并未涉及违法添加食品抗氧化剂。“关于徐福记所生产的沙琪玛、酥心糖、糕点产品配料表中TBHQ使用情况的说明,广东省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2年9月24日发出的正式文件中表示合法合规。 ”同时强调,一审判决目前并未生效,不能因此认定徐福记违法添加食品抗氧化剂。 “反而在判决书中,法院和消费者均认可,涉案的食品抗氧化剂可以由原料带入食品。 ”

  中国食品网点评:

  在笔者看来本次事件不像是食品安全事件,更像是企业在寻找法律漏洞,挑战消费者忍耐极限。当然,目前看似徐福记方面解释的面面俱到,理直气壮,但细心推敲消费者不难发现,不管是原料中含有TBHQ和BHT还是直接添加TBHQ和BHT,对消费者来说跟直接添加有什么区别呢?最终都是进了消费者的肚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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